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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举报隐患。要在主流媒体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清剿火患”战役期间每周都要有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的宣传。县公安局每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发布“清剿火患”战役战况,形成强大声势和浓厚的舆论氛围。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举报电话:5626033),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并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6日至9月30日)。按照《丽水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景宁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各乡镇(管理区)和有关部门、社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2月6日)。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大会战”工作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要开展“回头看”。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县公安消防大队对我县“清剿火患”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及时向县级政府汇报战役进展情况,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县政府将对全县战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县政府成立以县委常委、副县长叶金堂为指挥长,县府办副主任梅振伟、县公安局副局长周乃强为副指挥长,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领导为指挥部成员指挥调度全县“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周丹桂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每天收集、每周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全县将在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开展针对性的“风暴”系列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高潮。 (二)各行其职,责任倒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内有关单位的检查,坚决杜绝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对因未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到位而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要查清责任,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行政及刑事责任。 (三)信息准确,及时上报。各有关部门从10月起,每月7日、17日、27日要将本辖区、本行业内“清剿火患”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消防大队,2012年2月17日上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