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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国土资发[2011]83号
【颁布时间】 2011-09-30
【实施时间】 2011-09-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1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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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进一步加大土地市场的监管力度

  

  (一)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将本地的土地储备、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和土地出让信息等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发布,并在当地的土地有形市场和相关媒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着力解决土地出让相关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不对称的问题。同时,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可查询制度,方便群众查阅了解相关宗地土地出让、收储、供应及开发利用等相关信息,让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加强对各类项目供地的监管。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出让公告和合同约定内容的适时监管,对市、县(区)发布公告中存在捆绑出让、超用地面积限额、“毛地”出让、超规定开发期限出让土地的,要责令立即撤销公告,调整出让方案重新发布出让公告。

  

  (三)认真做好建设用地供应备案工作。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管系统,及时录入上报各类建设项目供地信息,定期对已供的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开竣工、开发建设条件执行等情况进行实地巡查,及时更新已录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管系统的信息,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的,必须及时予以纠正或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与住建、规划、房管、发改、财税、银监、证券等部门的协调,及时将土地收储、土地出让及土地开发利用等相关信息通报有关部门,取得相关部门对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共同培育发展土地市场,规范土地市场秩序。要充分发挥信息正面的宣传导向作用,正确引导合理投资和消费,稳定市场信心,稳定消费者心理预期,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五)严肃查处违规土地交易行为。各级领导干部不得以任何形式插手干预土地出让审批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不得以任何形式减免或返还土地出让金。对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插手土地出让、转让、抵押、资产处置等各个环节涉及土地估价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过严肃查处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把全面推动土地交易市场的建设和完善,作为显化国有资产价值,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土地市场环境,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规范房地产市场,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要在全面总结土地招拍挂出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成因及解决办法,着力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中违规设置出让条件、擅自调整土地出让条件和土地储备、供应信息不公开、不对称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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