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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11]136号
【颁布时间】 2011-10-08
【实施时间】 2011-10-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1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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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提高科学教育与培训教材质量。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标准,组织专家编写科学课程教材,切实提升教材质量,增强教学内容的趣味性、直观性和吸引力。将科普内容纳入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教材和教学计划。根据农民、城镇劳动者、社区居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特点与需求,加强重点人群科学教育培训教材建设。重视音像类教材的开发制作。

  3. 改进科学教育与培训教学方法。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研究,确立先进教育理念,完善教学手段,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不断增强教育教学效果。针对不同人群开展科学教育培训,探索改革成人教育教学方式,努力提高培训成效。

  4. 推进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建设。加强中小学尤其是苏北农村地区中小学实验室、图书室建设,充实科学实验仪器、教具、音像设备、计算机、图书等,并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继续推动中小学科学教育网络建设,鼓励支持现有科学教育网站进一步扩大科学教育信息、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强化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科学教育资源开发。引导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场馆、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教育机构、社区学校等对公众进行分类教育培训,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教育培训基地。

  工作分工: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农委、民防局、地震局、气象局,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参与。

  (七)实施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

  1. 繁荣科普创作。加大对科普创作扶持和奖励的力度,鼓励支持科技工作者从事科普创作和科普理论研究,促进优秀科普作品不断涌现。强化重大科普作品选题规划,推动科普、科技、教育、传媒界加强合作,打造一批质量上乘、影响广泛的精品力作。围绕工作主题,创作10套科普挂图、10本科普图书、10部科普影视作品、10部科普动漫作品,直接配送社区基层和公众。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优秀科普作品,带动我省科普创作整体水平的提高。把科普创作纳入业绩考核范围,调动科技工作者科普创作的积极性。

  2. 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科普资源。积极探索科研与科普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在不涉及保密的前提下,加大科技信息公开力度,使公民及时了解最新科学发现和科技创新成果。各级在科技计划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立项时,应增加相应的科普任务和内容,并在项目验收时做好科普效果评价,推动项目承担单位积极主动做好科普教育工作。鼓励支持科研人员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将科研成果向公众传播。

  3. 促进科普资源共享。充分利用中国数字科技馆,结合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有线电视“村村通”工程、“校校通”工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集成各类科普信息,建立省级数字化科普信息资源库和共享交流平台,通过互联网等方式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继续开展主题科普巡回展,并实现展品在科普场馆之间共享使用。开展“科技馆进校园”、“科普大篷车苏北百乡行”等活动,促进科普展教活动与学校科学课程教学、综合实践和研究性学习相衔接。推动高校院所和企业科技平台对外开放,使之成为服务科普教育的重要载体。促进科普出版、科普旅游馆(园)、科普展览展品开发制作、科普玩具、科普教育与科普游戏软件、营利性科普网络等科普产业发展,逐步形成公益性科普事业和经营性科普产业并举的良好局面。加快建立应急科普资源开发与服务机制。

  工作分工:省科协,省科技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环保厅、农委、文化厅、卫生厅、广电局、安监局、民防局、地震局、气象局,中科院南京分院,省总工会,团省委参与。

  (八)实施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

  1. 鼓励大众传媒开展科技传播。制定相应政策措施,激励大众传媒加大科技传播力度。推动电视台、广播电台制作更多民众喜闻乐见的科技节目并增加播出时间;出版单位增加科普出版物的品种和发行量;综合性报纸增加科技专栏版面和出版频率;科普网站和政府网站开设科技专栏、增加科普内容。办好《科学大众》、《江苏科技报》等科普报刊,进一步扩大其覆盖面和影响力。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大众传媒机构参与科普产品开发和制作。做好科技领域热点敏感问题、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

  2. 提升大众传媒从业者的科学素质与科技传播能力。各类媒体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科技记者专门负责科技宣传报道,吸收自然科学类专业毕业生充实科技宣传报道队伍。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培训,提高科技宣传报道人员的业务素质。推动科技社团、专家学者与媒体交流互动,提高媒体准确报道最新科技创新成果以及具有科技背景的社会热点、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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