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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11]136号
【颁布时间】 2011-10-08
【实施时间】 2011-10-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1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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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打造科技传播媒体品牌。扩大市、县电视台《科普大篷车》栏目覆盖面,引导培育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科普品牌栏目。探索具有实时、动态、交互等特点的网络科普新途径,开发一批内容健康、形式活泼的科普教育和游戏软件。加强政策引导,支持出版一批有影响力的图文声像科普读物。

  工作分工: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教育厅、科技厅、农委、文化厅、广电局、科协参与。

  (九)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1. 强化科普场馆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科技馆等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推动公益性科普场馆免费向公众开放,各级财政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到2015年底,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大城市力争建有综合性、现代化和有地方特色的科普场馆,有条件的县(市)建设具有特色的科技馆。

  2. 强化科技博物馆建设。科学规划科技博物馆的布局。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科研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和城市发挥自身优势,建设专业科技博物馆。有效利用重大工程项目或企业闲置淘汰的生产设施,建设富有特色的科技博物馆。

  3. 强化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到2015年底,建成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200个左右、省级科普教育基地500个左右,并定期向社会免费开放。建设一批集防震、防火、交通等安全教育为一体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地。推进县(市、区)环境教育基地建设,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全部建成省级环境教育基地。强化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文化宫、主题公园、自然保护区、动植物园等科普教育功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面向公众开放研发机构、生产设施(流程)或展览馆。

  4. 强化基层科普设施建设。依托现有社会设施,鼓励支持所有县(市)建设具有科普教育、培训和展示等功能的综合性科普活动场所。到2015年底,苏南地区建有科普画廊(宣传栏)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比例达100%,苏中、苏北地区分别达80%和60%。科普画廊(宣传栏)内容每月更新1次。省辖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科普大篷车”流动科技馆的宣传教育作用,把公共科普服务送到农村和偏远地区。引导并支持有条件的农村职业学校、成人教育机构、中小学和青少年宫利用现有场所建立青少年科学工作室。

  工作分工:省科协,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牵头。省教育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委、文化厅、卫生厅、民防局、地震局、气象局,中科院南京分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参与。

  (十)实施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1. 加快培养科普专门人才。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教育、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努力造就一支规模适度、结构优化、素质优良的科普人才队伍。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科普专业,强化科普人才培训和实践基地建设,培养一批科普设计与创作、科普研究与开发、科普传媒、科普产业经营、科普活动组织策划等专门人才。依托科技工作者、科技辅导员、科普创作人员、大众传媒科技记者(编辑)、科普场馆展教人员、展教品开发人员等,建立兼职科普人才队伍。科学制定考核评价制度,加快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施展才能的体制机制。

  2. 大力培养基层科普人才。发挥大学生村官、农村科普带头人、中小学科技辅导员、社区工作者和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的作用,利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社区科普大学、企业研发平台等,采取培训、示范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着力发展农村、学校、社区、企业科普人才队伍。鼓励支持更多的科技、教育、传媒等各界人士以及大学生、离退休科技人员积极参与科普宣传和创作,不断壮大科普志愿者队伍。

  工作分工:省科技厅,省科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教育厅、环保厅、农委、文化厅、卫生厅、广电局、安监局、地震局、气象局,中科院南京分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社科联参与。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我省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省各相关部门要将有关任务纳入相应工作规划和计划,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当地全民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工作,把公民科学素质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重点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十二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规划。定期研究部署,提供保障条件,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实施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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