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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满足全州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用油用电,缓解日趋紧张的石油和电力供需矛盾,切实加强节能降耗工作,推进节能减排任务目标实现,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文)》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8〕232号)要求,现结合我州实际,就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节约与开发并举、节约优先的能源方针,认真落实国家、省、州级节能政策,广泛开展节油节电工作,突出抓好产业结构调整,强力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技术进步,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善机制,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实现油电有序节约使用,合理满足生产和生活用油用电,推动全州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新突破。 二、抓好重点领域节油节电工作 结合实际,抓好重点领域的节油节电工作是完成 “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关键,按照州政府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围绕节油节电工作,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车辆节油 1.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严格执行《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已达到报废期限机动车的监督管理,及时督促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道路营运市场进度,力争到2013年底前实现全部营运车辆达到国家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2.鼓励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乘用车、轻型商用车、重型商用车、营运客车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有关部门要建立并实施强制性汽车燃料消耗量申报、公告、标识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不同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政策,鼓励推广小排量乘用车。新购公务用车时应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车。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对采购、检测、维修、报废、更新、状况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车辆用油定额考核。加快推进公务用车改革。 3.加强运输节油管理。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提高运输集约化水平。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5%的线路,不投放新的运力。鼓励发展甩挂运输。营运性汽车要严格执行有关汽车燃料消耗标准。交通部门要积极推广公路自动收费系统(ETC),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4.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强公共交通、区域内交通及对外交通的有效衔接,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效率。加强出租车调度,完善预约制度,降低空载率。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和补贴力度,降低公共交通出行费用,吸引、鼓励更多群众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5.加强农用车辆和农业机械节油工作。鼓励使用节油型农用车辆和农业机械。推广免耕少耕机械化作业,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水平。农机服务部门要开展对农用车辆和农业机械的节油技术指导。 (二)锅炉、窑炉节油 1.加强电力行业节油节电工作。电网企业要合理规划、建设输配电网络,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加强线损管理,降低输配电损耗,提高输配电效率;要优化调度运行方式,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优先安排能效高的大机组发电,燃油机组只能作为系统备用调峰机组;要加快建设和完善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提高负荷监控和预测能力;要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为工商用户提供节能咨询和诊断服务,引导用户移峰填谷、合理用电;在电力供需紧张情况下,采取科学、合理、有效的措施,实现有序用电、有序限电。 2.加快工业窑炉实施替代燃料油改造。工业窑炉严禁使用燃料油,以水煤浆、天然气、煤制气等替代燃料油。玻璃、建筑卫生陶瓷窑炉要推广煤制气替代石油技术。推广窑炉保温、富氧燃烧、余热回收等新技术、新工艺,降低燃油消耗。制定并落实工业窑炉限期改造规划和计划,限制使用燃料油。 3.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设计审查,增加节油节电审查内容;按照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目录,对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锅炉不予行政许可;完善锅炉节能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锅炉操作人员考核发证;普及锅炉节能技术,开展锅炉节能运行和水处理人员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