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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办厅[2011]9号
【颁布时间】 2011-10-19
【实施时间】 2011-10-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1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教办厅[2011]9号)


  

  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部属各高等学校:

  

  按照中央保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的要求,为继续推动教育部机关、直属单位和部属各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各单位)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各单位人员的保密意识和法制观念,我部将在“六五”普法期间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教育系统保密工作形势日趋复杂,因工作人员保密法制观念淡薄,保密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失泄密事件时有发生。为此,亟需加强我部各司局、直属单位和部属高校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各单位相关人员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各单位要利用保密法制建设的新进展和新成果,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巩固“五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成果,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涉密人员、公务员和高校广大师生员工的保密法律意识,形成自觉保守国家秘密的良好风尚,逐步实现教育系统保密工作法制化、管理科学化、技术现代化和队伍专业化。

  

  二、认真组织开展各项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各单位要在以下几方面认真抓好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一)继续抓好对领导干部的保密教育。

  

  1.要加大对领导干部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把对领导干部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与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认识,不断增强依法履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真正将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列入本单位的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领导要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开展保密工作。

  

  2.要加强与人事部门的沟通协调,抓好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保密教育。逐步把保密法律知识纳入各单位领导岗位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考试内容,把执行保密纪律、落实领导干部保密责任制情况,列入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

  

  (二)着重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

  

  1.各单位要加强涉密人员上岗、在岗和离岗、离职前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保密法制宣传教育与涉密资格认定、保密承诺、离岗保密提醒、脱密期管理结合起来,使涉密人员掌握保密法律知识,牢记保密承诺,履行保密义务。

  

  2.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在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时,把各保密要害部门和部位的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与理想信念教育、忠诚教育、纪律教育相结合,开展有针对性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涉密人员保密能力。

  

  3.对于各类全国教育考试组织命题单位的涉密人员,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保密宣传教育活动,使这些关键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涉密人员熟知本岗位保密要求,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认真履行保密职责。

  

  4.对于部属高校中从事涉密科研项目涉密人员的保密宣传教育,尤其是承担军工科研生产项目、自然科学、哲学与社会科学等领域的涉密科研项目的涉密人员,要加强专业保密教育,通过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高等学校保密知识手册》等规章制度,让涉密人员充分认识到科研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保密安全意识,真正做到“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保密工作就延伸到哪里”。

  

  (三)加强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

  

  1.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各单位要在业务学习同时,结合业务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活动,通过专题讲座、业务培训、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相关人员在具体业务工作中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做到知法、懂法、用法。

  

  2.加强学习各项保密规章制度。我部根据教育系统保密工作实际,制定了较为全面的保密规章制度体系。同时还将和国家保密局重新修订《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和《教育工作定密管理办法》两项重大管理制度。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新规定中的各项要求,切实做好密级确定和规范定密工作,认真执行保密法规,依法开展保密工作。

  

  3.将对公务员的保密宣传教育列入公务员岗位培训内容。把公务员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作为公务员初任、任职及相关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努力提高公务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观念,积极推动保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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