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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和车用燃气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和车用燃气安全工作,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合理规划、严格准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的原则,努力构建危险化学品和车用燃气安全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和车用燃气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主要任务。科学制定危险化学品和车用燃气发展规划,合理布局;严格落实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深化专项治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强化政府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监管;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二、科学制定发展规划 (三)合理规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布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行业规划的制定和布局。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化工园区内企业布局要科学合理,并做整体风险评估。化工园区要设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建立一体化的应急救援系统,提高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水平。2012年6月底前,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2012年7月以后,危险化学品新建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对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发改、工业和信息化、城乡规划、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同时,逐步推动现有化工企业进区入园。 (四)逐步推进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专业化。2015年年底前,有条件的市(地)、县(市、区)要建立集中的危险化学品交易中心,实现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集中管理。商务部门要合理规划油库和加油站布局。 (五)合理规划车用燃气发展规划。县级以上政府要将车用燃气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合理规划车用燃气气源规划,发改部门负责车用燃气上游气源(城市门站以外)规划制定、产业管理和项目核准。要合理规划车用燃气加气站布局,县级以上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改等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车用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车用燃气加气站发展规划,合理布局。 三、严格落实产业政策 (六)建立危险化学品准入和退出机制。发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严格限制类化工项目的产业准入,淘汰落后产能、落后技术、浪费资源的现有化工企业。环保部门要严格项目环保准入,淘汰不符合环保要求企业。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项目安全准入,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 四、深化专项治理整顿 (七)开展危险化学品和车用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打击不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非法购买剧毒化学品,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行为。车用燃气领域重点打击非法安装和使用车用燃气气瓶,车辆改装后无变更车辆燃料种类登记手续非法运营,非法储存、充装车用燃气,非法运输车用气瓶,非法充装、使用运输车用燃气的移动式压力容器,非法建设经营车用燃气加气站等行为。危险化学品和车用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整顿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建立和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打非”合力,确保专项治理整顿取得实效。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八)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职责。推进企业安全达标升级工作,2012年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大型储存企业及使用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且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工企业)要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2012年年底前,车用燃气客运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