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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县委办发[2011]105号
【颁布时间】 2011-09-29
【实施时间】 2011-09-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2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张家川县委办公室、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以治散、治懒、治庸为主题的机关作风效能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


  

中共张家川县委办公室、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以治散、治懒、治庸为主题的机关作风效能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

  (县委办发〔2011〕105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全县行政效能和机关作风整顿活动,切实解决当前全县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改进机关作风、提升工作效能、提高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科学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县委、县政府决定,从2011年9月下旬至2012年1月上旬,在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重点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集中开展为期4个月的以治散、治懒、治庸为主题的机关作风效能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工作。这项工作由县纪委牵头,县四大组织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参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整治内容

  (一)治散。主要是指管理混乱,不会管、不敢管,单位形象不佳,干部自由散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散”:

  

  1、单位组织纪律涣散,缺乏大局观念和大局意识,不遵守政治纪律,对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不执行、讲条件、政令不畅、不听指挥,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工作消极应付、哄上瞒下、在落实时间和质量上打折扣,不遵章守纪按制度办事、散布不满言论、传播小道消息、信谣传谣、阳奉阴违、我行我素,对上级机关和领导批示、督办的事项不及时研究、办理、答复,或答复时避重就轻、弄虚作假,思想和行动不能与全县工作大局合拍的。

  

  2、乡镇干部组织纪律松驰,自由散漫,“走读”现象较为突出的。

  

  3、不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干部迟到早退、串岗溜岗,甚至个别干部“小病大养”,长期请假不到岗的。

  

  4、干部上班时间不安心工作,在电脑上玩游戏,甚至用扑克牌聚众赌博,机关面貌不整洁,损害党员干部形象的。

  

  5、乡镇、单位主要领导外出不请假,无故缺席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的。

  

  6、单位主要负责人作风不民主,班子内部不团结,形不成合力,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得不到充分发挥,把握大局、统筹协调、科学运作、突破难点能力不足的。

  

  7、精神懈怠、缺乏激情、标准不高、方法不活、效率不高、作风不实,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乱达标,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现象较为突出的。

  

  8、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对本乡镇、本部门或下属单位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不制止,不查处的。

  

  (二)治懒。主要是指对县委、县政府做出的决策不贯彻,对工作职能和具体工作岗位职责不履行,对组织分配的任务不积极完成以及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方面不努力,所在乡镇、部门、单位和具体岗位工作多年无起色等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懒”:

  

  1、干部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精神萎靡不振,争先创优意识不强的。

  

  2、不能结合乡镇、部门单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无特色、无创新的。

  

  3、对当年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没有完成,在千分制考核中处于后三位,在省市同类考核中,受到上级批评,影响全县大局的。

  

  4、等靠思想严重,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重点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及时不到位;对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健问题研究不深不透,工作重点不明确,工作重心不突出;对影响国计民生的重点工作重视不够,对必须确保完成的工作任务心中无数、把握不准、数字概念不清晰;对招商引资项目和新上的重点项目服务意识不强,在有关审批程序和手续办理上不积极主动,甚至设卡推脱,贻误工作时机,影响投资发展环境的问题听而不闻、视而不见,协调落实不到位,影响建设进程和工作有效开展的。

  

  5、在其位不谋其政,不推不动,甚至推了也不动,工作效率低下的。

  

  6、遇到矛盾绕道走,敷衍塞责,不解决问题,甚至上交矛盾,造成不良影响的。

  

  7、不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了解实情,凭主观意愿办事,造成不良后果的。

  

  8、由于工作不到位、不重视或措施不力导致发生重大案件、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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