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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11]405号
【颁布时间】 2011-09-29
【实施时间】 2011-09-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2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六)开展重点时期严管严控。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各区(县)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领工作组,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不放心的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开展不间断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每天要确保三分之一警力不间断地开展检查,对不放心的重要场所及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点防范单位实施严管严控措施,确保绝对的消防安全。

  六、实施步骤

  “清剿火患”战役时间:2011年9月底到2012年2月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7-30日)。各区(县)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各职能部门、各街道(乡镇)、社会单位、居(村)委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1日-2012年2月6日)。各区(县)政府要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每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已经排查过的单位要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活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战役行动,铁腕整治重点区域内的火灾隐患。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29日)。各区(县)政府要定期对辖区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市人民政府将对各区(县)战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是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具体化,是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赢得火灾防控主动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人民政府的重大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阶段、分步骤打好这次火灾隐患歼灭战。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各区(县)政府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赋予的消防安全职责,在政府“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对隐患问题涉及多方职能的,必要时要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合力消除火灾隐患,避免出现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等现象。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各警种间的协作机制,严格落实“六个一律”刚性措施,坚持上线执法,坚决关停一批违法经营场所、查封一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单位、依法拘留一批消防违法责任人员,始终保持惩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市人民政府将定期组织开展督导访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对火灾多发、高发区(县)和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市人民政府将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并跟踪督导验收。

  (三)严格考核,奖惩分明。各区(县)政府要拿出专项经费保障“清剿火患”战役顺利开展。市人民政府将制定考核验收标准,逐级组织考核验收,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考评内容。各区(县)、各部门要将“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与单位年终考评和干部绩效考核、晋职晋级挂钩,严格落实奖惩。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各区(县)、各部门须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联络员名单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至 “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 从2011年10月份起,每周四下午15:00(北京时间)前上报一次“清剿火患”战役战况和“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排名表(附件2、附件3),每月22日上报当月的“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小结,2012年2月23日上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

  联系人:李娟 王征

  电话(传真):0991-2354170 2354183

  

  附件:1.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承诺书(略)

  2.“清剿火患”战役检查情况登记表(略)

  3.“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排名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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