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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2011]91号
【颁布时间】 2011-09-28
【实施时间】 2011-09-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2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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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提升种业科研创新能力

  

  (七)加快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建立以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技术创新有力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择优扶持10家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建立商业化育种研发中心,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整合现有商业化育种力量和资源,充分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按照市场化、产业化育种模式开展品种研发,使种业企业发展壮大成为商业化育种主力军。

  

  (八)强化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省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要重点开展种质资源搜集、鉴定、保护以及育种材料的改良与创制,重点开展育种理论方法和技术、分子生物技术、品种检测技术、种子生产加工和检验技术、常规农作物品种选育等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同步开展良种繁育技术、商品良种、良种高产栽培技术的标准研制。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投入,促进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为商业化育种提供重要技术支撑。加强省级异地种业科研基地建设,建立300亩南繁基地和100亩北繁基地,完善基础设施和科研条件,为我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种子企业提供农作物品种加代育种、种质资源材料和亲本种子扩繁、鉴定等基础性平台。

  

  (九)推动市县农科所合作。由省农委和省农科院牵头,推动有种业科研优势的市、县农科所,按照专业分工和区域分布实行合作,构建资源集中、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管理科学的基础性、公益性种业科研新体系。支持具有商业化育种基础和优势的市、县农科所,以股份制等方式与种子企业整合。

  

  (十)加强农作物种业人才培养。加强高等院校农作物种业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为种业发展培养各类技术人才。加强农作物育种科研团队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高端人才,支持种业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建立一批理论水平高、育种经验丰富、人才梯队合理、精干的育种团队。支持高等院校加强种业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职业经理人培训工作,培养一批与国际接轨的种业管理人才。

  

  (十一)创新成果评价和转化机制。改进现有农作物种业科研成果评价方式,完善商业化育种成果奖励机制,形成有利于加强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和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评价体系。建立农作物品种权转让交易公共平台,规范品种交易行为。健全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运用市场机制,调节投资人、育种人及种质资源创制人等各有关方的利益,充分调动科研人员育种创新积极性。完善种业公共研究成果共享机制。

  

  四、保障良种供应能力

  

  (十二)建设五大优势区种子生产基地。建立100万亩沿淮、淮北和皖东地区的小麦、大豆种子生产优势区,15万亩沿淮、环巢湖和沿江地区的水稻种子生产优势区,2万亩巢湖、沿江地区的油菜种子生产优势区,2万亩淮北、沿江地区棉花种子生产优势区和1万亩淮北地区的蔬菜种子生产优势区。重点加强15万亩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建设。优势区种子生产基地建设,以种业企业为主体,支持种业企业通过土地流转、与种子生产合作社联合等方式,建立相对集中稳定的“四化”种子生产基地。种子生产基地实行严格用地保护,所在地市、县政府要加强对基地的管理和服务,保障种子生产持续健康有序地进行。

  

  (十三)建立和完善种子生产收储政策。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参与、商业化运作的种子生产风险分散机制,对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开展保险。加大高效、安全制种技术和先进适用制种机械的推广使用,将制种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完善种子收储政策,鼓励和引导相关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加大种子收储的信贷支持,中央和省级财政对种子储备给予补助。根据我省常年救灾和市场短缺品种调剂需要,省级储备常年在库种子保有量550万公斤,重点储备我省主推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和短生育期常规水稻、杂豆、蔬菜等作物种子,保障灾后恢复生产和市场调剂需要。各市、县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度储备所需作物种子。

  

  五、加强种子监督管理

  

  (十四)健全种子管理体系。强化各级农业部门的种子管理职能,健全管理机构,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将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种子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健全种子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完善覆盖全省五大生态区的品种试验体系、抗性鉴定体系和覆盖到县的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体系以及种业信息体系,强化功能和条件建设,为种子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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