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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五)强化种子市场监管。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严格种子市场准入条件,规范种子行政许可审批行为,加强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强化种子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和日常执法,严厉打击抢购套购、套牌侵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等行为,全面推进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十六)严格品种审定和保护。提高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探索建立品种试验机构与人员资格认定制度,严格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抗性鉴定和品质测试,保障品种试验科学规范、数据准确、结果可靠,规范品种审定、退出和引种工作,切实解决农作物品种多、乱、杂问题。按照程序合法、标准统一、确保安全的原则,建立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制度。强化品种权执法,切实保护品种权人的权益。 六、加大扶持和服务保障 (十七)实施新一轮种子工程。强化种业基础建设,改善基础性公益性科研试验条件,扶持企业建立商业化育种基地,改善五大优势区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种子生产基地道路、农田水利等生产条件,建设10个现代化的基地种子加工仓储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建设12个主要农作物品种核心试验基地和4个抗性鉴定基地,提升国家重点投资建设以外的市、县种子管理机构的种子质量监督检验能力,建设覆盖全省的种子监管信息系统和农作物品种交易平台。支持种业科研创新,扶持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保护、鉴定和育种材料的改良、创制,支持高产、优质、高效、抗逆农作物品种选育和产业化开发以及常规作物、无形繁殖材料选育研究。加强基础性、公益性种业科研机构、骨干种子企业的核心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的培养,开展种子市场执法人员、种子检验机构技术人员、农作物品种试验人员执业资格认证培训工作。 (十八)加大财政投入。“十二五”期间,调整、优化和增加农作物种业投入。在原有资金渠道不变的前提下,统筹整合农作物种业财政和基建项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作物种业,加大对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支持实施新一轮种子工程。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重大政策。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并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各市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作物种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抓紧制定当地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规划和方案,抓出成效。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