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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区县级农田水利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水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区县级农田水利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高质量、高水平地编制农田水利规划,经与市农委会商,制定了《关于开展区县级农田水利规划编制工作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开展区县级农田水利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大力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的精神,以及姜平副市长在市水利工作会议上关于“抓紧编制本市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规划”的讲话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区(县)农田水利规划编制工作,保证规划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在全面调查农村地区灌溉、排涝、降渍、设施管理情况的基础上,分析当前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和主要矛盾,以全市基本农田划定、水务“十二五”规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为指导,按照《实施意见》提出的“进一步完善配套齐全、灌排通畅、安全高效的农田水利体系,农田水利水平达到全国领先”的目标,高起点、高标准地编制好区县级农田水利规划,服务上海现代农业发展。 二、编制原则 (一)聚焦目标,把握重点 规划要紧密围绕“十二五”农业产业布局规划和现代农业发展规划,以促进农业发展为主线,着力提升除涝、灌排、降渍、水质、管理等能力,实现农田水利“灌得上、排得出、挡得住、降得下”,保证农业重点区县、重点乡镇、重点片区的水利配套需求。规划要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为重点,以灌区和圩区为主要对象。在确保规划重点的基础上,各区县可结合农网、林网、路网、水网等建设,对规划范围和内容作适当延伸,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保障。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金山区和崇明县需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对现有的农田水利规划进行修编和完善。其他郊区和光明集团、上实集团可结合农业布局情况,因地制宜地编制区级或重点区域的农田水利规划。区(县)农田水利规划应对所在区县范围农田水利进行总体谋划,提出分区发展重点和采取的工程、技术、管理措施;对近郊农田面积少的区,可以农业重点区域(可涵盖几个乡镇)、农业重点镇、农业重点片区为范围进行农田水利规划。对以农业为主的乡镇应编制镇级农田水利规划。 (三)标准适宜,统筹安排 结合所在灌区的种植业结构和用水特点,合理配置灌溉模式。粮田原则上采用灌排结合方式,对有条件的灌区可以实行灌排分开,灌溉以衬砌渠道、地下渠道灌溉为主。高标准菜田可以根据作物的用水需要,配置喷微灌、管道灌溉等节水灌溉工程。在确定规划标准时,各区县要以需求为导向,切忌超标准、超规模配置各类设施。同时,为提高灌溉效率,有条件的地区要对200亩以下灌区进行归并,形成集中联片的灌溉模式;为保证防洪除涝安全,提高排涝能力,保持水系畅通,倡导联圩并圩,严格控制圩区拆分和圩内建圩。 (四)点面兼顾,远近结合 各区县及农业乡镇原则上都必须组织编制区、镇级农田水利规划。在规划范围和内容全覆盖的基础上,要有所侧重,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内容,每个区县至少选择1~2个乡镇,进行重点规划,打造农田水利建设的亮点,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同时,各区县在编制规划时要做到远近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工程项目。 三、规划内容及标准 农田水利规划基准年为2010年,近期目标年为2015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到2015年的主要规划标准为: (一)除涝 着力改善西部低洼地区圩区防洪除涝能力,以圩区为单元,以圩堤加高加固、泵闸设施更新改造为重点,提高圩区除涝能力,使圩区基本达到20年一遇排涝标准。 (二)灌溉 粮田水利设施建设以灌溉泵站的更新改造为主,输水方式以衬砌渠道或低压管道为主,统筹骨干和田间工程建设。露地菜田除重点进行衬砌渠道或低压管道等输水设施建设外,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配置喷灌等高效节水设施。大棚保护地蔬菜应以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设施建设为主。葡萄、梨、草莓等经济果林可根据需求配置衬砌渠道或喷微灌等节水灌溉措施。到2015年,灌溉保证率达到95%以上,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73以上,节水灌溉工程覆盖率达到75%以上,扬程低于3m的泵站装置效率达到55%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