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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颁布时间】 2011-09-28
【实施时间】 2011-09-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3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应急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西安市政府制定和下发的《西安市应急信息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要求,为切实抓好暂行办法落实,进一步加强我局应急信息管理工作,不断建立健全应急信息报送机制,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应急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请各位单位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应急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及系统各单位的应急信息管理工作,增强应急信息的针对性、时效性和科学性,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市办字〔2010〕20号)和《西安市应急信息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积极处置”的应急工作指导原则,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应急信息管理工作机制为主要任务,全面掌握我局应急管理工作情况,防止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等现象,确保应急信息管理工作及时有效。

  二、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局成立应急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纪检组长张建功同志任组长,机关各处室及事业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处室及事业单位分别确定1名应急信息联络员,局网站联络员由办公室夏俊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安排部署应急信息管理工作;采编、统稿、审核和上报应急工作信息;组织联络员培训、应急信息统计、考评和奖惩工作;召集领导小组会议;督促检查应急信息管理制度落实及应急信息审核等工作。

  信息联络员主要职责:加强专业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捕捉各类信息的能力;深入基层及时捕捉各类信息,做好分析、筛选、撰写信息工作;熟练掌握信息上报的各种途径和程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适用范围及时机

  本办法适用于我局向市应急管理网站、市应急管理工作简报及局内部之间报送应急信息,应急信息主要包括应急事件信息、应急管理动态信息和应急理论研究信息。

  (一)应急事件信息是应急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对象,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

  1.自然灾害是指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高温、雨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

  2.事故灾难是指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如鼠疫、霍乱、肺炭疽、o157、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是指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各类信息。

  (二)应急管理工作动态信息是指传达上级应急管理工作指示精神,交流应急管理工作经验,反映各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进展等信息。报送工作动态信息须经局应急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方可上报。

  (三)应急理论研究信息是指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任务和各专项应急预案进行调研和开展应急理论研究的成果。结合工作实际,对倾向性问题进行的研究。用理论研究成果指导应急管理工作取得的新成果。报送应急理论研究信息应有署名,引用别人表述及有关数据应注明书刊名称、页码,文责自负。

  四、报送应急信息的原则和程序

  信息报告要遵循有情必报、逐级上报、规范运作、安全保密的原则。信息联络员捕捉到应急信息后,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局应急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根据应急事故的紧急程度可通过电话、传真、公文传输系统、内网邮件报送,并依据信息紧急程度按照下列程序和步骤处置。

  (一)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程序。一般突发公事件发生后,应急信息联络员得知后,应迅速核实信息,经局应急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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