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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颁布时间】 2011-09-28
【实施时间】 2011-09-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3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应急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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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程序。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信息联络员获悉后,及时报告局应急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经审核后立即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然后迅速去现场核实,再向局应急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应急办续报核实的相关情况。

  (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程序。重大突发公共事发生后,应急信息联络员获悉信息后,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局应急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应急办报告,然后迅速去现场核实,并留守现场,随时续报情况。

  (四)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程序。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信息联络员获悉信息后,都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局应急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并迅速赶赴现场核实信息,再向应急办续报核实情况,并留守现场,随时续报情况,事后要以书面的形式详细补报。

  五、具体要求

  一是报送应急信息要及时准确。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语言要简明、准确。内容要素要齐全,力求准确的叙述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信息来源、先期处置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二是全时保持通讯信道畅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上报后,局网站联络员要全时保持各种通信指挥信道畅通,应急信息报送联络员要保持通讯设备畅通,并全时保持与局应急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联络,以便跟踪了解核实情况。各单位要指定专人为联络员,并负责收集、整理、传送信息。上传信息必须以纸质文档留档登记备查。联络员要加强用户帐号、口令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禁止系统管理员之外人员操作系统,并做好相应保密工作。

  三是建立健全应急信息管理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应急信息登统计工作制度,凡是在本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及应急管理工作信息都应及时上报并进行详细登记、统计。登统计的要素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得到信息的时间、上报时间、上报单位、上报形式(口头上报、传真上报、短信上报等)及事件处置过程和结束的基本情况。

  四是严格落实市应急办奖惩措施。对在信息报送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应急信息报送联络员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的,将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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