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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经发部门会同行业协会开展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对标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达标备案工作,做好企业标准的对标工作。 质监部门要对采标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推动更多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加大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力度,提高我市标准整体水平。 (三)深入推进品牌带动战略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带动的若干意见》,围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积极支持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营销创新等措施,争创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和各级政府质量奖,塑造企业及产品形象,提升知名度和竞争力。 经发部门要利用产业扶持政策、新产品奖励政策、品牌激励政策等手段,推动企业从产品竞争、价格竞争向质量竞争、品牌竞争转变,扶持企业自主品牌产品的培育和优质产品的推广营销,提高自主品牌产品的市场价值。 质监部门要不断完善厦门市质量奖评定、厦门优质品牌评价工作机制,利用标准、认证、计量、检测等手段,促进企业夯实质量基础,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四)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经发部门在年度技术创新、产学研专项中要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技术攻关,解决影响产品质量水平的瓶颈问题;指导企业提高对采购产品质量检测能力,严控企业产品源头的质量关;在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工作中,加大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等提高产品质量技术的扶持力度。 质监部门要完善和落实质量安全追溯、召回、区域监管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快建立和实施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增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置能力;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产品质量问题整治,开展行业性产品质量分析。 (五)加快工业企业质量信誉建设 经发部门要推动完善行业质量诚信体系,继续发动我市企业参加中国工业企业全球质量信誉承诺;要加大对质量诚信良好的企业在政策、资金方面的扶持力度,为诚信企业营造更有利的发展环境。 质监部门要积极构建质量诚信体系,推动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要依据《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开展质量诚信企业等级划分试点示范工作,促进提高企业质量诚信水平;要建立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发挥激励、预警、惩戒和淘汰的作用。 四、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工作长效协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市经发局、市质监局建立产品质量工作协调机制,将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互相通报年度产品质量工作重点、相关工作实施意见。针对有关方面对工业产品质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召开协调会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各区(管委会)经发部门与质监各分局也要建立相应协调工作机制。 (二)完善信息交换机制 经发部门和质监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建立信息沟通平台,及时掌握工作动态。 经发部门每月向质监部门通报我市工业经济运行动态,及时通报工信部有关生产许可产品涉及的行业准入条件(标准)、产业政策的制修订情况,以及省经贸委有关农药批准书发放信息。 质监部门向经发部门通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实施细则、获证企业和注(吊)销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通报涉及产业政策生产许可产品专项监督检查情况及产品质量分析报告;通报各级政府质量奖、各级名牌产品获牌变化情况。 (三)加强质量宣传培训 市经发局、市质监局将继续深入开展“质量月”等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对工业产品质量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加强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培训,建设先进的质量文化,营造人人追求高质量、人人享受高质量的良好氛围。 五、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本意见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