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11]51号
【颁布时间】 2011-09-27
【实施时间】 2011-09-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3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做好火灾隐患情报信息工作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建立隐患信息报送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当场不能整改的突出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时,应在积极督促整改的同时,及时做好情况记录,留存文字、影像等证据资料,并移送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处理。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于整改难度较大和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本级政府,提请实施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挂账督办并提出具体整改建议,视情抄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四)建立隐患曝光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设立火灾隐患曝光平台,督促主责单位和责任人整改火灾隐患。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新闻媒体,对日常检查和巡逻发现的突出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对其整改情况要追踪报道。

  

  (五)完善工作考核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火灾隐患情报信息工作纳入各自考核体系,定期开展考核评比,落实奖惩措施。要完善火灾隐患通报和倒查机制,各级监察部门负责倒查追究履责、履职情况。对不重视火灾隐患情报信息工作、相关措施不落实、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积极导致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