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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建立隐患信息报送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当场不能整改的突出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时,应在积极督促整改的同时,及时做好情况记录,留存文字、影像等证据资料,并移送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处理。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于整改难度较大和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本级政府,提请实施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挂账督办并提出具体整改建议,视情抄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四)建立隐患曝光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设立火灾隐患曝光平台,督促主责单位和责任人整改火灾隐患。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新闻媒体,对日常检查和巡逻发现的突出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对其整改情况要追踪报道。 (五)完善工作考核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火灾隐患情报信息工作纳入各自考核体系,定期开展考核评比,落实奖惩措施。要完善火灾隐患通报和倒查机制,各级监察部门负责倒查追究履责、履职情况。对不重视火灾隐患情报信息工作、相关措施不落实、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积极导致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