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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2011]74号
【颁布时间】 2011-09-27
【实施时间】 2011-09-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3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

  (豫政〔2011〕7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十二五”时期是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强污染减排工作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中原经济区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家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切实加强我省“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十二五”污染减排重要意义

  

  “十一五”期间,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部署,把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扎实推进各项工作,2010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年排放量比2005年分别下降14.02%和17.59%,圆满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环境质量得到不断改善。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经济增长方式较为粗放,资源消耗型产业比例偏高的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改变,排污总量仍位于全国前列,环境质量距离国家标准仍有较大差距。特别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刚性增加,我省面临的环境压力和减排压力将进一步加大。从总体上看,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资源环境问题将是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

  

  “十二五”期间,推进污染减排工作不仅是完成约束性指标的硬性任务,更是破解资源环境瓶颈制约,腾出环境容量,保障和支撑中原经济区建设,探索走出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科学发展道路的重要着力点。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污染减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将污染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不断强化污染减排措施,确保完成全省污染减排任务。

  

  二、“十二五”污染减排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污染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作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腾出环境容量、保障中原经济区建设所需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重要途径。通过提升工程减排能力、拓展结构减排空间、挖掘管理减排潜力,强力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省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33.5万吨、13.61万吨、126.9万吨、135.6万吨以内,比2010年分别减少9.9%、12.6%、11.9%、14.7%。

  

  (三)工作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不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现状、环境质量状况、环境承载能力、减排措施潜力等因素,因地制宜制定减排目标任务,实施有针对性的减排措施。

  

  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把握污染减排年度计划与五年总目标的关系,分步实施各项减排措施;优先推进对削减排污总量、改善环境质量成效明显的重点减排工程。腾出容量,保障发展。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通过削减排污总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腾出环境容量,保障中原经济区建设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需求。

  

  三、强力推进“十二五”污染减排重点工作

  

  (一)持续工程减排,提升减排能力

  

  1.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

  

  建设“十二五”期间,重点推进市、县(市)、重点乡镇及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管网,增加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350万吨以上,使城镇污水处理率提高至85%以上,30%以上的重点乡镇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所有产业集聚区配套完善污水管网,实现废水的全收集、全处理;着力推进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提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脱氮除磷能力,位于国家重点流域城市的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进一步改善河流水体水质;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到“十二五”末,全省城镇生活再生水回用率提高至20%以上,污泥全部做到无害化集中处置。

  

  2.深化工业企业工程治理减排

  

  重点推进造纸、化工、淀粉、制革、食品加工、发酵、医药等高耗水行业工艺技术改造、废水深度治理及中水回用。全面推进电力行业脱硝工程建设,对未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或低氮燃烧效率低下的现役燃煤机组进行更新改造,单机容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加装脱硝设施,脱硝效率必须达到70%以上;取消燃煤机组脱硫设施烟气旁路,进一步提高综合脱硫效率;新建燃煤机组必须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设施,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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