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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潍坊市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发[2011]31号
【颁布时间】 2011-09-27
【实施时间】 2011-09-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3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

[接上页]


  (四)年度终了后,由财政部门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职责分工

  

  (一)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制(修)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管理制度、预算编制办法和预算收支科目;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月报,报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报国有资本经营决算;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办法;复核并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

  

  (二)预算单位的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制订本单位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参与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本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本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审核并监督所监管(或所属)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七、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组织实施

  

  (一)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大制度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做好此项工作。市财政局要会同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抓紧制订有关配套政策。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认真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加强沟通,积极配合,确保试行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国有独资企业利润收取比例,由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确定。

  

  
二ο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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