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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7.继续推进社会保险“五费合征”。新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6万;新增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万,参保率达到95%以上,全面完成三年医改的目标任务;认真做好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扩面工作,分别新增参保人数1万、1万和1.1万。(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地税局) 8.不断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做细做实低保工作,健全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救助金额不少于60元,确保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户全部纳入低保。继续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做到应保尽保。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不断提高救助水平,全面实施医疗救助即时结报,以县(市、区)为单位,医疗救助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9元;在将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的门诊费用纳入救助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将低保标准150%以内的低收入家庭需长期维持院外治疗的慢性病患者的门诊费用纳入救助范围。实施法律援助“五大工程”,突出保障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和林农的法律权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生局、市司法局) 9.加快完善新型社会福利体系。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养老基础设施建设,新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800张以上。基本建成衢州市社会福利院项目,基本完成衢州市养老服务特护中心项目前期工作。建设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38个、农村“星光老年之家”220个。扎实开展福利和慈善工作。健全孤儿保障体系,推进孤残儿童财政专项补助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动态调整孤残儿童养育标准,提高孤儿基本生活和医疗康复保障水平。继续实施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使2076名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完成2112名重度残疾人托养任务。建设“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每个县(市、区)至少新建或改建1家市级“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在取得市级“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资格的基础上,报批4家省级“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残联) 10.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全市新增廉租住房保障1002户,其中实物配租500户、租赁补贴502户;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8.02万平方米、1280套;新开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5.47万平方米、840套;完成旧住宅区和危旧房改造13.45万平方米、1583套;“城中村”改造11万平方米、1100套;新开工限价商品房10.5万平方米、1146套。继续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程,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13000户,改造建设农村住房16000户。推进避灾场所规范化建设,确保各乡镇或灾害易发区域至少建有1个规范化避灾场所。按照国家建设标准,制定三年完成改扩新建储备库计划,完成当年建设任务。完成山区、重点库区困难群众异地搬迁1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农办) (三)着力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和高水平均衡发展。 11.认真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贯彻落实《衢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衢委发〔2011〕10号),加强工作宣传,落实保障措施,加快推进教育改革试点,不断创新办学机制,着力提高我市教育的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2.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着眼教育发展“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方针,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组织实施好低保扩面和送营养餐工程。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确保达到小学450元/年、初中650元/年。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免学杂费、教科书政策。“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竣工面积达到规划面积的85%。深入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书香校园工程”,农村中小学计算机生机比提高到8﹕1、多媒体班机比提高到1.1﹕1。(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3.逐步实现学前教育上等级。以建设等级幼儿园为主要载体,着力解决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不足问题。制定实施《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衢州市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衢州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实施幼儿园建设计划、幼儿园教师素质提升行动计划以及农村幼儿园教师(园长)市级骨干培训工程,完善贫困家庭子女入园资助办法,逐步建立适应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区域幼儿园布局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