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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1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处)。综合协调和督查委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的制订和实施;负责制定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并进行督查考评;负责委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文秘、档案、机要、信访、保密、宣传、新闻发布、电子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综治、爱国卫生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协调办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督查任务;负责协调办理委机关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承担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管理工作。 (二)人事处。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妇女等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委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经信产业工会工作;受委托负责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负责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工作。 (三)经济运行综合处(法规与产业政策处)。牵头组织编制、实施工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全市日常经济运行态势;负责起草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经济形势报告和事关全局性工作的综合材料,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组织调研事关全局性工作重大问题和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工业转型升级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贯彻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组织起草、审核经济和信息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行业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系统内普法和执法队伍建设;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联系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 (四)产业发展协调处(生产服务业处)。组织拟订产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参与市区工业“退二进三”政策措施制订和组织实施;提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并监督、检查其实施情况;提出工业园区布局规划,对工业园区进行审核、上报、指导和管理;指导推进产业集聚区的建设;牵头指导全市标准厂房的建设和管理,制订企业进入标准厂房的标准,承担温州市标准厂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工业和信息服务企业分离和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牵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指导企业市场拓展,监测分析重点产品市场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参与重点物资的储备、紧急调运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参与协调全市春运工作;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的会展活动;指导企业积极发展科技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创意产业和售后服务业等;牵头负责指导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 (五)投资与规划处(技术改造处)。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投资规模、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负责重要生产要素的配置、协调、平衡工作,协调经济总量平衡、产业结构调整;承担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工业、信息服务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投资的推进,参与制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负责申报、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含利用外资)项目;承担技改投资项目进口和国产投资抵免税审核确认上报工作;指导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督查和组织实施工作;协调与指导引进内资工作,负责全市工商领域招商引资项目库的编制,组织开展对国家大企业大集团的招商引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 (六)技术进步与装备处。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工业化、信息化“两化”融合;培育与管理企业和行业技术中心,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大技术攻关、技术创新项目;指导和协调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新产品新工艺开发、应对技术壁垒等工作及其项目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产学研合作创新工作;组织协调企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参与指导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参与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培育方案和政策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