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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温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温政办[2011]188号
【颁布时间】 2011-11-30
【实施时间】 2011-1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6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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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电力处)。承担全市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节能、工业节水、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政策措施;承担温州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降耗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开展节能执法工作,依法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能源利用的监管;负责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或上报,负责对节能产品的认定或审核上报,参与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减排联审工作;承担全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或上报并实施监督管理,推进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节约型社会建设;承担温州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与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培育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指导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协调新能源推广应用项目示范;承担市有序用电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全市电力运行管理,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全市电力电量综合平衡和电力年度计划编制及管理,监督指导电力调度;牵头组织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指导节约用电;牵头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协调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规划与改造建设项目的上报,承担电力建设项目“上大压小”工作,负责供电营业区初审上报;参与全市电力重大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参与电力价格制定;组织开展对执行差别电价企业的调查、甄别和上报工作;指导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配合推进农网改造和农电体制改革;负责对市能源监察支队的指导工作。

  

  (八)企业发展处。研究拟订发展大企业大集团的政策、措施,牵头实施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宏观指导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企业整合提升、区域品牌创建及信用建设工作;培育和指导产业集群发展,推进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负责推荐列入国家及省、市重点企业工作;负责企业规模、类型的划分;承担温州市企业整合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温州市百龙企业培育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温州市企业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国防科技工业的军转民工作,推动军工经济与地方经济融合发展;实施国家有关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发展规划,指导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发展工作;负责委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联系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和工业经济联合会。

  

  (九)中小企业处。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研,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推进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推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改善中小企业投融资环境;指导协调和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相关政策措施,按权限审核上报或审批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指导、监管担保业的发展;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征集与评价体系;指导中小企业开展产权交易,促进中小企业产权流转;指导和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地区与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开展协作配套和专业化生产;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大型展会及市场拓展活动;指导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培育;负责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财务统计分析、科技进步、质量管理和创名优企业、产品等工作;组织申报有关中小企业扶持项目;承接省中小企业局有关工作。

  

  (十)行业处(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办公室、医药化工轻工纺织建材冶金煤炭机械电子信息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医药、化工、轻工、纺织、建材、冶金、煤炭、机械、电子信息等行业管理;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运行态势分析和产业信息发布,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药品、药械储备及紧急调度;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汽车、改装车、摩托车、农用车企业和产品目录管理;负责船舶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市船舶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煤电油运等要素保障的政策措施,做好煤炭等要素保障;负责煤炭经营秩序整顿、煤炭经营企业资质审查及民用煤行业的管理工作;承担传统工艺美术的挖掘、保护和发展工作;参与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相关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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