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金华市政府
【发文字号】 金政办发[2011]153号
【颁布时间】 2011-11-29
【实施时间】 2011-1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6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三)信息处。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处理、编报工作;协助领导指导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政务信息网络建设;参与综合性调查研究。

  (四)督查室(挂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牌子)。负责督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对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及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工作例会、市政府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交办、承办、催办、反馈、答复工作;负责市政府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分解、督查、考核工作;负责市政府系统综合和专项督查工作的协调、联系和落实工作;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有关工作。

  (五)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负责对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监测、检查、考核和评议;负责群众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实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社会服务承诺制的投诉处理;承办市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处理;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政府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六)综合处。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工作例会、部分专题会议的材料准备、会务组织、记录及纪要整理工作;负责市长指示的传达、落实及情况反馈工作;参与组织市政府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的调查研究,具体帮助领导做好调查研究的组织、材料收集和分析研究等工作。

  (七)一处(发展处)。负责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市政府领导召集会议的材料准备、会务组织、记录、纪要整理以及议定事项的督查;起草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市政府领导的讲话;负责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市政府领导批示的督查工作;参与涉及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的调查研究和政策协调;办理有关文件。

  (八)二处(工业处)。负责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市政府领导召集会议的材料准备、会务组织、记录、纪要整理以及议定事项的督查;起草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市政府领导的讲话;负责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市政府领导批示的督查工作;参与涉及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的调查研究和政策协调;办理有关文件。

  (九)三处(农业处)。负责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市政府领导召集会议的材料准备、会务组织、记录、纪要整理以及议定事项的督查;起草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市政府领导的讲话;负责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市政府领导批示的督查工作;参与涉及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的调查研究和政策协调;办理有关文件。

  (十)四处(商贸处)。负责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市政府领导召集会议的材料准备、会务组织、记录、纪要整理以及议定事项的督查;起草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市政府领导的讲话;负责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市政府领导批示的督查工作;参与涉及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的调查研究和政策协调;办理有关文件。

  (十一)五处(城建处)。负责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市政府领导召集会议的材料准备、会务组织、记录、纪要整理以及议定事项的督查;起草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市政府领导的讲话;负责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市政府领导批示的督查工作;参与涉及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的调查研究和政策协调;办理有关文件。

  (十二)六处(文教处)。负责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市政府领导召集会议的材料准备、会务组织、记录、纪要整理以及议定事项的督查;起草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市政府领导的讲话;负责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市政府领导批示的督查工作;参与涉及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的调查研究和政策协调;办理有关文件。

  (十三)反走私与口岸管理处(挂金华市人民政府反走私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牌子)。组织协调全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协调走私大要案的查处工作;协调处置有关反走私的突发、应急事件;组织协调全市口岸建设管理工作;协调、督促电子口岸建设;协调全市口岸运输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开放口岸发展规划;承担大通关建设相关工作。

  (十四)经济研究处。负责经济发展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参与起草市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全体会议报告;负责起草市政府领导的有关重要讲话、重要文电和材料综合工作;定期进行经济形势分析,提出政策性建议。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