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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金华市政府
【发文字号】 金政办发[2011]153号
【颁布时间】 2011-11-29
【实施时间】 2011-1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6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十五)社会研究处。负责社会事业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参与起草市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全体会议报告;负责起草市政府领导的有关重要讲话、重要文电和材料综合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政府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

  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检查督促市政府应急工作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协助市政府领导分析、处置较大以上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协调较大以上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负责市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和预案体系的完善,参与有关规划和政策的拟订;检查指导各级各部门应急预案的演练;组织公共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应急工作的培训;建立和管理应急处置档案材料;承办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管理市政府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所属组织及有关党建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行政编制49名,市政府正、副秘书长(不含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研究室主任)不占市政府办公室的行政编制,其中:市政府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其中1名副主任兼任市城管办副主任),市政府研究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市应急办主任(副处级)1名,纪检组长1名,机关党委专职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市应急办副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其中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可高配副处级。

  五、其他事项

  (一)市政府研究室归口管理经济研究处和社会研究处。

  (二)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可以根据需要,独立对外开展工作。

  (三)管理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和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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