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金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 号),设立金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挂金华市民防局牌子。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是主管人民防空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继续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参与地下空间规划编制,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的职责。 (二)增加组织制定《金华市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的职责,协调成员单位工作,落实人员防护行动。 (三)承接省人防办(民防局)下放的投资规模在600万元以下的人民防空工程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批职责。 (四)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扩权强区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的主要职责是:平时负责组织全市人民防空(民防)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防空袭斗争。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人民防空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督促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中贯彻执行人民防空要求的情况。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 (三)牵头制定《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人员防护行动。负责民防工作规划、计划编制及实施工作,利用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和群众防空组织,参与城市平时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有关抢险救灾任务。 (四)参与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及负责兼顾人防要求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监督管理;负责投资规模在600万元以下的人民防空工程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批;负责人防易地建设项目审批;负责人防工程改造、拆除、报废的审批;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工作;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战时平战转换工作。 (六)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组织实施人防指挥通信、信息保障、警报、指挥所、应急疏散场所建设与管理;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行动方案和各项保障计划;组织防空防灾演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要经济目标并报上级部门审批,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订防护措施和抢险抢修方案并实施监督检查。 (七)指导相关单位组建训练通信、防化防疫、医疗救护、抢险抢修、消防、治安、运输等群众防空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 (八)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技能以及突发公共事件中人员防护知识宣传教育;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学生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教育。 (九)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开展内部审计;负责监督检查县(市、区)人民防空经费使用情况。 (十)负责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十一)指导县(市、区)人民防空业务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军分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战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军事指挥机构决定,发布人民防空的有关命令和指示。适时开设指挥所、实施有效指挥。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设4个职能处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