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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金华市政府
【发文字号】 金政办发[2011]143号
【颁布时间】 2011-11-29
【实施时间】 2011-1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6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水利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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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的节约用水工作,并具体负责农业节约用水的指导、协调和监管。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及有关标准,参与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发布节约用水情况通报,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水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

  (十一)负责渔业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渔业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指导全市水产养殖、捕捞、加工、流通和新兴渔业发展工作;指导渔业经济体制改革、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品质改善和渔业产业化;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渔港、水产原(良)种场、现代渔业示范基地的规划;组织拟订水产养殖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十二)开展水利、渔业科技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水利与渔业科技、技术推广及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全市水利、渔业队伍建设。

  (十三)指导、监督市级水利、渔业资金的管理。提出有关水利、渔业的价格、税收、信贷的建议。

  (十四)组织实施市本级水利规划、建设、管理和水资源保护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渔业局设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财务审计处牌子)。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档案、保密、宣传信息、调研、督查、会务、外事、信访、计划生育、老干部、政务公开等工作,并指导水利系统相关工作。负责起草局综合性重要文稿,审核局发文文稿;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和保卫、局年度综合工作考核和奖惩、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信息化工作,负责金华水利网站的维护管理,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人才教育培训;指导全市水利、渔业人才队伍建设。承办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直属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审计;负责市级水利、渔业资金管理,指导市级水利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考评工作。

  (二)规划计划与建设处。拟订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建设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负责市级水利专项资金计划管理。组织编制和审查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市内跨县(市、区)河流和重点区域水利综合规划、水利专业和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审核市内重点水利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管,负责市级水利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开工许可、验收等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咨询、设计、招标、监理、施工、检测、造价、质量与安全监督的管理。指导本业务领域队伍能力建设。承办水利综合统计编报,负责全市水利行业的综合统计分析。负责水利科学技术工作,组织重点水利科技项目的立项、申报以及技术推广工作。

  (三)行政审批处(挂法制与水政水资源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承担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审核职能;负责牵头拟制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依法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加、修改或取消建议;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网上公开和网上咨询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指导水量分配,实施水资源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组织指导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和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指导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拟订水利工作的相关政策;监督检查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承办县(市、区)际间的水事、水土流失防治等纠纷调处;监督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土保持执法工作;参与市际间水事纠纷调处;承办水利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水法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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