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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金华市政府
【发文字号】 金政办发[2011]143号
【颁布时间】 2011-11-29
【实施时间】 2011-1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6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水利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四)安全监督与综合处(挂渔业处牌子)。依法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和江堤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负责、指导水利经济发展,监督直属单位经济活动。负责、指导水利体制改革。监督管理行业协会。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渔业产业发展和渔业资源保护规划计划、政策。指导渔业经济体制改革、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工作。指导渔业产业经济运行情况统计和分析评估工作。负责水产捕捞、养殖、加工、市场流通和新兴产业政策的实施。负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渔业防灾减灾工作,负责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组织实施渔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指导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负责渔业行政执法监督、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指导全市渔政执法人员培训。承办县际、市际间渔业纠纷调处、渔业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承办渔业政策法规宣传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水利渔业局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渔业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市水利渔业局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市环境保护局按规定组织编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渔业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其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市水利渔业局和市环境保护局应协商一致。

  (二)节约用水工作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水利、农业、城市节水、经贸等有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状况和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市水利渔业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的节约用水工作,并具体负责农业节约用水的指导、协调和监管,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管城市供水的节约用水工作以及城市供水管网通达范围内的农村节约用水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监管全市工业节约用水工作。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渔业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水利部门牵头,会同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出让。河道采砂许可证、河道采矿许可证由水利部门统一受理、送达,其中河道采矿许可证申请受理后转交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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