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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四)管理和指导全市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进行监督、指导。 (十五)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财政监督,建立预算收入保障机制、预算支出有效监控机制和财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十六)组织和管理全市财政人员业务培训,制定财税科研和教育规划。指导财税、财会社会学术团体工作。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科研处牌子,与市地税局办公室合署)。负责局机关的综合性工作,组织财政政策调研、分析、预测全市财政经济形势。负责文电、宣传、信息、秘书、督查、收发、档案、信访、保密、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组织办理议案提案工作;负责会同有关处室开展财政政策制度的公告工作。 (二)后勤处(与市地税局后勤处合署)。负责局机关和基层单位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行政接待、车辆保障等后勤服务;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内务工作;负责安全保卫等综合治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与市地税局政策法规处合署)。负责财政法制工作,办理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负责对市级财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负责全市财政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的政务公开工作;参与审核市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起草中涉及财政税收的条款。 承担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审核职能,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代理记账、专控商品(小汽车)的审批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财政登记、变更登记、年度年检、注销登记)工作;负责市级财政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等事项的审核、审批;负责牵头拟制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依法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加、修改或取消建议;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网上公开和网上咨询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本部门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 (四)总预算局(挂税政处牌子)。牵头负责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债务计划、社会保障预算等编制管理,负责市本级复式预算编制;研究全市财政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研究拟订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体制;提出预算平衡和财力分配方案。牵头拟订定额和支出标准体系,布置、汇总、审定市本级部门预算,管理预算指标,办理预算调整事宜;牵头负责预算管理流程的规范和完善工作,负责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专用资金)计划管理;管理市本级预备费和专项资金;贯彻实施国家税收政策,根据国家税法,拟订地方税收政策措施,参与做好部分产品增值税退税审批工作,转报减免税;参与分析、研究全市税收统计、税源资料调查,提出政策调整建议;参与检查、监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 (五)预算执行局(挂市财政资金结算办公室牌子)。牵头组织实施预算执行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市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市本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负责市本级预算单位月度用款计划(含政府采购资金用款计划)的审批下达;负责财政预算总会计和财政专项资金的核算工作;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清算工作;分析预测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编报财政总决算;牵头负责部门决算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调度市本级财政资金,负责财政周转金清理工作。 (六)行政政法处。负责市人大、政协、党派团体、行政、政法、军警、人防(民防)等部门和单位的部门预决算管理工作;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拟订分管部门和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拟订归口行业或系统的细化经费开支标准;初审分管部门预算,提出预算编制的建议,管理分管部门预算指标;参与全市有关财政性公共资源的资料汇总审定。 (七)社会保障处。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食品药品监管、残疾人事业、红十字会等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有关工作;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管理;研究提出分管部门和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及定额的建议;拟订归口行业或系统的细化经费开支标准;负责市本级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参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初审分管部门预算,提出市本级社会保障资金预算编制建议,管理分管部门的预算指标;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牵头有关抚恤、优待补助标准的拟订;参与全市有关财政性公共资源的资料汇总审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