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金华市政府
【发文字号】 金政办发[2011]142号
【颁布时间】 2011-11-29
【实施时间】 2011-1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6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设立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金华市物价局牌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是主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和价格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发展循环经济的职责。

  (二)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责。

  (三)增加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铁路规划、建设等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管理职责。

  (五)增加对口支援的职责。

  (六)将信息产业管理、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七)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八)加强对服务业的综合管理。

  (九)加强对能源工作的综合管理。

  (十)加强对综合性发展规划的管理。

  (十一)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

  (十二)加强对价格成本的调查与监审。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划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发展规划体系;负责规划和计划的拟订、审核、调整、评估等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核、审批区域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区域规划与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负责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

  (二)负责全社会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负责省级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工作,组织、指导编制集聚区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参与研究提出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推进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参与编制国土整治、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牵头央企对接工作;负责全市对口支援工作,研究对口支援重大事项,组织编制对口支援总体规划和项目专项规划、资金筹措方案,以及项目实施计划、资金安排计划等事项。

  (三)综合分析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对经济运行情况进行预测、预警并提出运用财税、金融、投资和价格等经济手段进行调控的政策建议;参与制定财政和土地政策,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重要经济资源的调控和储备管理;研究编制全市企业债券的发行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和监管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承担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负责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改革课题研究;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全市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牵头推进综合性改革试点,协调参与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拟订并指导和组织实施投融资、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有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制度创新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中心镇改革试点和培育工作;参与拟订有关社会、民生等方面的改革政策;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组织起草、审核综合性改革政策。

  (五)研究提出全市产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编制全市产业空间布局和发展规划;牵头负责现代服务业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拟订全市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指导和协调服务业发展;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负责安排服务业建设项目,并组织对服务业发展工作进行考核;指导全市市场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和总体布局;指导和督促相关部门做好生产性服务业工作;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组织推动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安排并核准、备案、审核上报工业、高技术产业建设重大项目;组织编制并综合平衡各类园区(开发区)、重大产业基地的发展规划;提出农村、农业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安排并审批、核准、备案、审核上报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工程、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基地和林业、水利等生态建设项目;负责全市农业区划和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参与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