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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设立金华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是主管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行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和原市建设局的城市客运管理职责。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稽征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布局,促进道路、水路等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科学、有效衔接,切实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促进城乡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标准、规范性文件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 (二)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参与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引导运输结构的优化;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及相关业务、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及相关业务的行业管理;负责公共交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等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岸线的使用管理工作。 (五)负责市管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指导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路政、港政、航政、运政管理工作。依法承担船舶、水上设施和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工作;按规定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 (六)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建议。 (七)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进步,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开展全市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交通运输经济技术的合作与交流。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局运输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负责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议案提案、重要会务、信息、信访、机要、保密、档案、目标管理和机关后勤工作;负责制定全市交通战备建设规划和战时交通通信保障计划;指导编制重点线路、目标的战时保障方案;指导督促交通战备专业队伍建设,开展专业训练和战备演练;配合部队做好军事行动中的军事运输等工作 (二)人事劳资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考察、任免、奖惩、培训、劳动工资、劳保福利、医疗保险、工伤评残等工作;负责协调军转复退军人安置;办理干部职工的调动、退休、辞职、除名等手续;负责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评聘以及职工培训教育工作;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负责工会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组织编制全市交通运输资金的年度预算编制,并做好预算资金的财政转移支付、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预算编制及资金的拨付、支出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并做好有关项目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项财务、统计决算的汇总、编报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部门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市本级交通运输行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部门财务、审计、统计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