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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金华市政府
【发文字号】 金政办发[2011]144号
【颁布时间】 2011-11-29
【实施时间】 2011-1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6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四)运输管理处(挂安全管理处牌子)。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工作;负责综合运输协调;指导旅客运输、物流(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及相关业务的管理工作;负责重点物资、抢险救灾物资和春运的运输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性综合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的组织工作,拟订应急保障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指导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有关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查处。

  (五)建设管理处。负责编制交通中长远规划和各项年度计划;负责交通基础建设项目的编报、立项和重大项目的有关工作;负责编制公路建设、改造、养护的年度计划。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评估、初步设计审查等前期工作以及招投标、工程进度、质量、合同管理、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交(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设计、监理、施工企业资质、工程造价等公路建设市场管理。负责公路养护及路政管理;负责交通“三防”工作。

  (六)法制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负责拟订有关交通运输管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的相关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法制工作,履行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监督职责;做好普法依法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行业稳定工作。承担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审核职能;负责牵头拟制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依法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加、修改或取消建议;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网上公开和网上咨询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市水利渔业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由水利部门牵头,会同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出让。河道采砂许可证、河道采矿许可证由水利部门统一受理、送达,其中河道采矿许可证申请受理后转交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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