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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农经处。负责分管副市长日常工作、会议、活动等的组织、协调和落实;负责起草分管副市长的讲话材料;负责分管副市长批示的传达、督办;负责分管副市长联系部门的公文办理和工作协调。 (七)城建处。负责分管副市长日常工作、会议、活动等的组织、协调和落实;负责起草分管副市长的讲话材料;负责分管副市长批示的传达、督办;负责分管副市长联系部门的公文办理和工作协调。 (八)工贸涉外处。负责分管副市长日常工作、会议、活动等的组织、协调和落实;负责起草分管副市长的讲话材料;负责分管副市长批示的传达、督办;负责分管副市长联系部门的公文办理和工作协调。 (九)交通处。负责分管副市长日常工作、会议、活动等的组织、协调和落实;负责起草分管副市长的讲话材料;负责分管副市长批示的传达、督办;负责分管副市长联系部门的公文办理和工作协调。 (十)科技处。负责分管副市长日常工作、会议、活动等的组织、协调和落实;负责起草分管副市长的讲话材料;负责分管副市长批示的传达、督办;负责分管副市长联系部门的公文办理和工作协调。 (十一)文卫处。负责分管副市长日常工作、会议、活动等的组织、协调和落实;负责起草分管副市长的讲话材料;负责分管副市长批示的传达、督办;负责分管副市长联系部门的公文办理和工作协调。 (十二)社会处。负责分管副市长日常工作、会议、活动等的组织、协调和落实;负责起草分管副市长的讲话材料;负责分管副市长批示的传达、督办;负责分管副市长联系部门的公文办理和工作协调。 (十三)政府信息公开处。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编制市政府及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四)市长专线电话室(市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人大政协工作联络处)。负责市长专线电话网络建设,指导县(市、区)长专线和市级网络单位开展工作;负责市民诉求、建议的受理、答复、交办、督办和反馈工作;组织市政府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接听市长专线电话;组织开展人民建议征集活动,汇编重要信息报送市政府领导参阅;负责与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的日常联络工作;负责市政府接收的国家、省、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承办建议提案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十五)机要处。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的机要工作,统一收发、保管机要文电和档案;组织制订市府办机关的保密工作计划,落实保密工作部署,拟订或修订保密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定密和密级变更工作,组织协调保密审查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保密制度和保密技术防范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密通信、计算机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十六)人事处。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职称评聘、出国政审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牵头负责市政府办公室的目标管理工作;联络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 (十七)行政处。承担市政府办公室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联系安排市政府及办公室领导的内外事活动;负责需由市政府办公室安排的重大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做好市政府主要领导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安排的内外宾接待工作;管理、结算市政府专项经费和市政府办公室经费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固定资产的购置管理、会议室使用管理和车辆调配维护工作。 (十八)应急综合协调处。协助市政府领导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态势,确定启动应急预案的级别;接收、报告和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总结评估和应急处理的专题报告;承担应急办日常工作。 (十九)应急预案管理处。负责市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和预案体系的完善;检查指导各级、各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和落实;参与应急工作有关规章制度、规划和政策的拟订;组织、指导应急预案的演练;组织公共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应急工作的干部培训;建立和管理应急处置档案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