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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温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温政办[2011]186号
【颁布时间】 2011-11-29
【实施时间】 2011-1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6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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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反走私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协调走私大要案的查处工作;协调处置有关反走私的突发、应急事件;加强反走私部门工作联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缉私调剂资金分配方案,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承担市政府反走私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一)海防管理处。协调海防综合治理和专项治理行动;制订海防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报海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指导组织实施海防基础设施建设及其维护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沿海地区军事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开展海防政策法规宣传、基本知识教育、理论研究和业务培训;负责加强海防管理部门工作联系。承担市政府海防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二)口岸管理处。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口岸开放规划;负责口岸开放的报批工作;负责口岸查验单位设置、建设的规划、报批工作;协调全市口岸客、货运输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开辟国(境)外航线报批工作;协调、督促地方电子口岸建设;组织协调文明和谐口岸建设工作;承担市大通关建设日常工作。承担市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7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应急办主任1名(副县长级);中层领导职数3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0名,另核定市政府车队专项编制14名。专职正副秘书长编制单列,不占市政府办公室编制。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温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和驻杭州办事处的干部人事管理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

  

  (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可以根据需要,独立对外开展工作。

  

  (三)不再管理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干部人事和日常后勤保障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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