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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服务业发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服务业发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温州市服务业发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36号)精神,设立温州市服务业发展局。市服务业发展局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负责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综合协调服务业发展工作的副县级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贸流通处的相关职责划入市服务业发展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服务业发展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编制全市服务业总体规划,衔接平衡市、县(市、区)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市级有关部门服务业职责分工建议意见;监测、分析全市服务业运行态势,组织调研服务业重点课题,研究服务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意见;组织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二)参与研究全市扩大内需、促进消费与外贸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及宏观调控建议意见;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负责协调粮食、棉花、煤炭在进口总量计划内配额分配相关政策,指导重要商品和物资市级储备计划实施,负责中央储备粮温州直属库的协调、指导、监督工作。 (三)指导协调全市市场流通设施建设规划、总体布局和重大项目,协调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参与制订有关市场流通的政策意见;负责全市现代物流业的总体协调,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四)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负责服务业项目的备案、核准、审批和转报;协调推进重大服务业项目建设;负责全市服务业项目年度计划安排、协调监督和组织考核等综合管理工作。 (五)指导县(市、区)、功能区、中心镇等重点区域服务业工作,引导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生产力布局;统筹协调、组织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和重点平台建设,引导服务业集聚发展;参与审核市区服务业用地出让条件;负责跟踪联系重大服务业项目“一事一议”议定事项。 (六)指导协调服务业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现代服务业、新兴服务业发展和业态模式创新;参与指导协调金融业、旅游业、文化创意、电子商务、总部(楼宇)经济、会展业和健康休闲等重点服务行业发展;培育扶持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指导推进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负责全市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七)牵头负责质量强市服务质量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建设、服务业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服务业人才发展计划,协助做好服务业人才培育工作。 (九)建立健全服务业发展考评体系,对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功能区服务业发展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评价。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参与安排协调服务业发展其他引导资金。 (十一)承担市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中介机构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服务业发展局设3个职能处室: (一)综合协调处。负责服务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统筹全市服务业发展重要活动;提出服务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对县(市、区)、行业部门、功能区的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分解、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价;监测、分析全市服务业运行态势,组织调研服务业重点课题,研究服务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意见;负责编制发布全市年度服务业发展评估报告,牵头负责对服务业发展的先进典型的综合评比表彰工作;会同统计部门制订服务业统计制度和统计考评制度,组织协调全市服务业重点行业分类统计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市物流业和服务业集聚区统计监测制度;统筹指导服务业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现代服务业、新兴服务业发展和业态模式创新;参与指导协调金融业、旅游业、文化创意、电子商务、总部(楼宇)经济、会展业和健康休闲等重点服务行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服务业人才发展计划,协助做好服务业人才培育工作;负责起草重要综合材料、办文办会和信息宣传工作,制订实施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承担市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