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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温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温政办[2011]179号
【颁布时间】 2011-11-29
【实施时间】 2011-1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6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服务业发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二)规划政策处。负责全市服务业总体规划的编制实施、专项规划的协调评审、县(市、区)和行业规划的平衡衔接;负责综合性、统筹性的服务产业政策和战略举措的文件起草、协调统筹工作,组织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参与研究全市扩大内需、促进消费与外贸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及宏观调控建议意见;审核指导全市性重要商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总体布局和调控政策;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负责协调粮食、棉花、煤炭在进口总量计划内配额分配相关政策,指导重要商品和物资市级储备计划实施,负责中央储备粮温州直属库的协调、指导、监督工作;编制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指导全市重大物流园区(基地)建设,负责物流业引导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培育扶持市级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建立联系制度,加强管理和跟踪服务;指导推进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使用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参与安排协调服务业发展其他引导资金;负责研究、指导、协调和督促中介机构改革发展,负责牵头相关行业协会的机制创新和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的政策拟订工作;牵头负责质量强市服务质量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建设、服务业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工作;承担市中介机构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项目发展处。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负责服务业项目的备案、核准、审批和转报;组织申报国家、省有关服务业引导扶持资金、投资资金和项目;负责全市服务业项目年度计划安排、协调监督和组织考核等管理工作,协调推进重大服务业项目建设;牵头服务业项目前期研究和协调,建立动态管理的项目储备库;指导县(市、区)、功能区、中心镇等重点区域服务业工作,引导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生产力布局;提出全市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及重点平台建设,负责省级、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申报、推荐工作,引导服务业集聚发展;参与审核市区服务业用地出让条件;牵头协调服务业对外交流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负责编制全市服务业招商计划和项目库;负责全市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跟踪联系重大服务业项目“一事一议”相关内容的落实进展情况;承担市政府服务业“一事一议”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服务业发展局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领导职数4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市服务业发展局拟订的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提出的服务业体制改革建议等重大事项,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或审核后报市政府。

  

  市服务业发展局的组织人事、行政后勤保障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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