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金华市政府
【发文字号】 金政办发[2011]134号
【颁布时间】 2011-11-29
【实施时间】 2011-1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6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金华市统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设立金华市统计局。市统计局是主管统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社会发展统计和民生民意调查方面的职责。

  (二)增加培育和发展统计中介机构的职责。

  (三)取消代管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的职责

  (四)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五)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的职责,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管理方面的职责。

  (六)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区划和城乡代码户建设、农村统计方面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统计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全市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社会经济调查;培育和发展统计中介机构,组织、指导、监督其统计业务活动;依法审核、上报各县(市、区)统计调查项目和依法审批或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三)牵头组织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市情市力调查;组织实施粮食、能源、服务业统计监测;搜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掌握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对本市和周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进行对比分析研究。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开展社会经济发展评价和民生民意调查工作。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七)协助县(市、区)党委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总统计师;受省统计局委托,协助管理设在我市的省属调查机构;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统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和评聘工作;组织实施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八)协调、组织全市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有关统计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

  (九)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培训、统计中介机构发展工作,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信息处牌子)。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政务信息、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和考评;负责局、队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劳动工资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车辆管理等后勤工作。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二)法规与制度处(挂统计稽查室、行政审批处牌子)。负责拟订有关统计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有关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与咨询服务;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依法受理、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指导和规范统计中介机构发展;设计、管理、协调全市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核发和管理《统计调查证》;依法审核、上报各县(市、区)统计调查项目和依法审批或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组织指导统计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负责编制和维护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代码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