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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承担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审核职能;负责牵头拟制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依法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加、修改或取消建议;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网上公开和网上咨询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本部门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 (三)综合与核算处。负责对全市经济社会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和宏观决策咨询建议;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开展地区生产总值的核算、评估和分析;管理全市宏观统计数据,参与评估审核重要统计数据;组织经济形势分析和统计新闻工作,定期发布统计信息;负责综合性统计资料的编审和统计数据的咨询服务;组织指导重点分析课题研究和统计分析报告审核评比工作;收集、整理、提供全市综合性统计资料,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评价。 (四)工业与投资统计处(挂能源统计处、农村统计处牌子)。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全市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组织实施农业、农村经济统计调查,以及粮食生产统计监测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并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做好统计服务工作。 (五)人口与社会科技统计处(挂服务业统计处牌子)。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劳动就业、劳动工资、人才资源以及文化产业、社会、科技统计调查;组织r&d(即研究与试验发展)资源清查,开展科技进步、自主创新等统计监测评价;组织实施全市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餐饮业及其他服务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并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开展“平安金华”建设和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等调查;开展社会发展、妇女儿童发展等统计监测评价;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做好统计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统计局行政编制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统计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1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