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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淮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淮府办[2011]142号
【颁布时间】 2011-11-29
【实施时间】 2011-1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6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发挥财政职能促进淮南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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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立足富民导向,在普惠民生中促进社会和谐

  24.实施收入倍增规划。积极履行牵头职责,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制订考核办法,强化督查检查。坚持“提低、扩中、调高”的政策导向,加大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调控力度。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增加农民补贴规模,提高农民收入。确保到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5.大力实施民生工程。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牵头职责,顺应群众意愿,继续加大民生投入,每年安排民生工程投入资金12亿元以上。完善协调推进、督促检查、考核奖惩等措施,加强项目后续养护管理,建立民生工程长效发展机制,切实将民生工程打造成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26.支持全民创业就业。设立全民创业专项扶持资金,2011年至2015年市财政安排5000万元用于创业园建设。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强化创业培训,加大创业补贴力度。支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实各项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就业困难人群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大学生创业和就业,建立女大学生见习实训基地。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妇女创业就业,为已创业妇女提供项目资金支持,支持建立巾帼示范园和巾帼示范基地。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培训和农民工技能培训工程,推进创业就业园和农民工创业园建设,促进创业就业。

  27.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原则,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健全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2012年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构建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立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标准与物价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强化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28.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继续加大市级资金支持和统筹力度,建立健全公共预算、土地出让收益、政府债券等多渠道政府投入机制,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引导社会和信贷资金投入。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建设投入,逐步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力争到2015年末城镇住房保障覆盖率在20%以上。

  29.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地方文化艺术,形成具有淮南特色的豆腐文化、花鼓灯文化、《淮南子》文化、少儿艺术、煤矿文化等文化品牌。支持办好中国豆腐文化节和国际少儿艺术节,打造地方特色文化品牌。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新型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激发文化创造活力。每年安排200万元购买公益性文化服务,支持改制后的文化企业做大做强。设立文化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到2015年,力争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

  30.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实现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积极推进社保、医疗卫生、教育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的全覆盖。将一些基础薄弱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或民生工程,突出重点加以解决。按照财权事权对等原则,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加快建立统一规范透明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为基层政府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打下财源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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