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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办综[2011]67号
【颁布时间】 2011-09-26
【实施时间】 2011-09-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6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推进哈尔滨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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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待遇。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政府补贴。鼓励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职工,对其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符合享受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政策的,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本人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10%的比例给予补贴。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试点进展纳入,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对重度残疾人缴纳最低标准保险费由财政给予50%的补贴,中度或轻度残疾人缴纳保险费可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区、县(市)政府确定。对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但就业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如白内障复明、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费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及大病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残疾人的医疗保险待遇,逐步提高康复救助标准,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由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六)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逐步提高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和社会福利标准。对贫困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各级政府给予补贴,并对贫困重度残疾人免费适配。实施无障碍进残疾人家庭,改善残疾人家居环境,积极推广农村无障碍进残疾人家庭工作。实施“阳光家园”计划,落实对低保、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护理、居家服务的政府补贴。将托养培训服务向社区拓展。将所有“三无”残疾人纳入供养范围,改善供养条件,提高供养水平。逐步对贫困家庭0至6岁残疾儿童实行免费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改善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基础设施条件。落实残疾人个体经营者所得税减免等政策。(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残联,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三、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

  

  (七)健全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康复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特教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和残疾人福利机构的作用,全面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康复器材进家庭等康复服务。(由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残联负责)

  

  市级专业康复机构要成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示范窗口、技术资源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县级专业康复机构要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和社区康复指导。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工作,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开展康复训练、家庭病床、转诊随访、亲属培训和健康教育等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可设立康复医学科室,开展康复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临床研究等工作。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免费康复训练是各级各类公办康复机构的工作职责。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指导服务。各级卫生部门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列入本部门的目标考核体系。(由市卫生局、市残联负责)

  

  (八)完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逐步实现城镇残疾儿童接受学前三年教育,农村残疾儿童接受学前一年教育。(由市教育局负责)

  

  各区、县(市)要依托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福利机构和学前教育机构,建立0至6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由各区县市政府牵头,教育、民政、卫生、财政、残联等部门相互协作负责)

  

  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加大投入、鼓励和扶持特殊教育学校举办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由市教育局、市残联负责)

  

  拓展与市电大联合开办的远程教育大专班专业。(由市残联负责)

  

  (九)优化残疾人就业服务,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筹规划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利。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建立残联上门征收、地税代征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机制,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收尽收。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等,认真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各区、县(市)政府要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的产品作为残疾人专产、专营产品,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积极鼓励扶持残疾人创业创新,完善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残疾人就业创业保护政策措施。通过已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由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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