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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2011]126号
【颁布时间】 2011-11-28
【实施时间】 2011-1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6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健康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四、几点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促进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健康发展的有效工作机制: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建、发展改革、民政、税务、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促进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发展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促进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健康发展的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建立评价评估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洛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洛政办〔2011〕23号),按照《洛阳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申请与管理办法》进行年度考核和检查,研究制定对优质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奖励措施,调动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的积极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持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进行一次办学水平评估,所有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都要向审批部门递交参评申请,接受群众评价与监督,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建立社会教育服务网络。充分发挥教育监督员的作用,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教学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监督、引导;扩大社会参与,发挥社会的监管力量。

  

  --建立信用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纪教育,帮助引导其增强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要建立健全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信用档案,对提供优质教育资源、诚信服务群众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给予表彰、奖励,对“失信”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依法严肃处理。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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