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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1]207号
【颁布时间】 2011-09-26
【实施时间】 2011-09-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7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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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八)加快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强力推行新型实用科技产品,促进安全设施装备更新改造,按规定时限完成《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2号)明确的各项安全技术装备安装应用工作。(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安监部门督促落实)

  

  (二十九)加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力度,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依法暂扣其生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企业,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省政府安办牵头协调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三十)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安监机构队伍建设,按照不同地区、经济规模总量和人口数量配备安全监管人员,要将县(市、区)安监局设置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要强化乡镇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工作机构,落实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和必要的工作经费、装备。推广村居、社区配备安全协管员。要根据国家颁布的标准,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信息保障、实训考核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技术装备和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努力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各级政府牵头,编制、财政、发展改革委、安监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五、依法加强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督

  

  (三十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加强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和工作落实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加强工作指导协调,推动安全监管责任有效落实。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范围、执法流程、执法标准和监督检查办法,形成工作合力。(省政府安办牵头协调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三十二)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协调督促作用,做好综合监管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为,对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为敢于问责。(牵头单位:省安监局,配合单位:省监察厅等)

  

  (三十三)层层落实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执法监管责任,特别是县、乡两级责任,强化社会监督、加强跟踪监管,并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严防死灰复燃。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把“打非”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的轨道,推动“打非”专项行动扎实、持久、有效开展。(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安监部门协调督促)

  

  (三十四)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分别负责落实)

  

  (三十五)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抓好安全生产新闻发布,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进一步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环境。(牵头单位:省政府安办、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配合单位:省安监局及行业主管部门)

  

  (三十六)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牵头单位:省安监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行业主管部门)

  

  六、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十七)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部门的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依法有效开展舆论监督,通过新闻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典型案例剖析、经验教训说明、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切实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素质和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建设以人为本、关注安全的安全文化。(牵头单位:各级政府和宣传部门,配合单位:省安监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新闻媒体)

  

  (三十八)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三十九)积极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等创建活动。(省安监局牵头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四十)进一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持证上岗制度;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全员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和岗前、班前培训,不得搞速成班。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领导干部尤其要全面学习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安监部门牵头负责,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四十一)学习借鉴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进一步改进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模式,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抓好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牵头单位:省政府安办,配合单位: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四十二)深入剖析交通安全事故的深层次问题,抓准薄弱环节,切实采取措施,有效降低事故总量。(牵头单位:省安监局、公安厅交警总队,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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