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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健全完善农村食品安全体制机制。各区(市)政府要对本辖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农村基层基础组织建设,明确乡镇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加强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逐步探索建立乡镇政府统筹管理,监管部门谁主管谁牵头,社会各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联防联控的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新格局。各级政府要实施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举报奖金,对举报人员进行奖励,尤其是重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员,鼓励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三)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整治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集中力量,加强配合,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各级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各类副食品批发市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学校周边小卖部、小餐饮店等重点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深挖细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要依法立案侦查,对重大案件要提前介入,实行挂牌督办。各级农业、水利渔业、畜牧兽医、商务等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农产品、水产品和畜禽产品的监督管理,加大屠宰监督力度,确保食品源头质量安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协调发展。 (四)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络建设。开展优质安全食品下乡、优质安全农产品进城活动。采取政府推动、龙头企业带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办法,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加快改造和规范农村食品供应体系,建立质量安全保障、服务方便快捷的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络,实行厂(场)场对接、产销对接,改善农村食品消费环境,促进农产品销售。要采取切实措施,鼓励和支持商贸龙头企业到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整合农村小型食品超市,建立食品配送和供应网络,在乡镇驻地开办连锁超市,在具备条件的村开办连锁店,逐步实现乡镇有连锁超市、较大村有连锁店的目标。要针对农村青少年和儿童喜欢食用、质量安全有保证、具有一定消费市场的食品、乳制品和儿童食品,开展优质安全食品下乡活动,培育农村消费市场,扩大内需,促进农村食品产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 (五)强化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纳入各级各部门“六五”普法规划。要加大农村、农民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强化对各类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普及农产品科学种植养殖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知识,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科学种植养殖能力,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制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督促引导其守法经营、诚信自律;要广泛深入地向农村消费者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增强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利用健康教育课、校园板报、广播、小手拉大手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对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营养知识。要经常与学生家长沟通食品安全信息,共同做好学生识别、购买食品的安全行为教育,教育和引导学生自觉抵制不安全食品,做到对不安全食品不购买、不食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食品品牌和优秀食品生产企业,揭露、曝光农村食品安全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风尚。 (六)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逐级建立农村食品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将农村食品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政府、部门、企业法人和监管人员。要健全完善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完善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定期对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确保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监管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政府、监管部门、企业法人以及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各区(市)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请于2011年12月20日前报送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