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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重点企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暨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从9月1日起至10月30日,在全县开展为期60天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全面整治隐患,消除安全风险,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坚决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主要内容,集中治理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较大、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完成“安全生产年暨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年”的各项任务,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安全、和谐的环境。 二、专项行动范围 本次专项行动的范围为全县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煤矿、消防安全、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冶金、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道路交通、水利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城镇燃气、粉尘与高毒职业病危害严重作业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 三、工作步骤和责任分工 专项行动分四个工作阶段:2011年9月1日至9月14日,学习文件,制定方案,全面传达贯彻省、市会议精神;2011年9月15日至9月25日为自查自纠阶段,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9月26日至9月30日为监督检查阶段,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0月8日至10月30日为迎接省、市督查组督查及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回头看阶段。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各乡镇、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通知精神,组织开展各自的专项行动。 县安监局组织开展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铁路道口、冶金企业的专项行动及职业卫生方面的专项行动。 抚顺供电新宾分公司组织开展电力系统的专项行动。 县经服局负责民爆器材企业的专项行动。 县公安局组织开展县域内主要道路交通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行动。 县路政局、交通局负责超限治理和路旁违章建筑整治专项行动。 县城建局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及城市燃气专项行动。 县质监局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专项行动。 县教育局组织开展教育系统专项行动。 县旅游局组织开展旅游系统专项行动。 县水务局组织实施水利施工系统专项行动。 县总工会配合县安全生产监管局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四、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张文新担任,副组长由县安监局局长张玉良担任,成员由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玉良兼任,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联系电话:55080739,传真:55080186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落实责任 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各重点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长期性和反复性,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第1 65次常务会议精神,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对本地区专项行动负全责,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负其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责任部门具体组织专项行动的开展。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实际制定周密具体的实施方案,把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逐级抓好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2.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务求实效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标语等形式,加大安全生产知识和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发动广大群众特别是从业人员参与排查整治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对专项行动中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要及时总结宣传,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曝光。县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12350安全生产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的作用,及时将举报信息汇总分类,移交相关部门立案查处,保护群众参与和舆论监督的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