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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安监管监一[2011]168号
【颁布时间】 2011-09-26
【实施时间】 2011-09-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8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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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制定措施,强化落实。各区(县)要根据通知要求,加大对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要将专项整治、执法检查、风险抵押金缴纳、目标责任考核、劳模评选、奖励等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情况挂钩,对达到不同等级标准的企业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对不达标企业加大监督力度和检查频次。

  

  (三)明确目标,务求实效。各区(县)、各行业系统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要根据本辖区、本系统工贸行业的特点,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出的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立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的工作目标和措施。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重点解决严重制约安全状况稳定好转的问题,以求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树立典型。各区(县)、各行业系统要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意义。要及时发现和培育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引路作用;市安全监管局将对每批经考评达标的企业,在新闻媒体上公告,使达标企业为社会所认同,从创建达标中受益。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达标的企业,在媒体上曝光,通过社会舆论监督,促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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