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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各地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国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政策和要求,深化中等职业学校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设岗和用人办法,推进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建立充满活力的中等职业学校用人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 (十)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的统筹和领导。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需要,制订好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教师队伍建设的各项政策和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十一)保障经费投入。 各地要建立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地方教育事业费和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中,均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教师队伍建设,并做到逐年增长。要落实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相关项目经费。中等职业学校也要在公用经费和其他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教师队伍建设。 (十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要大力宣传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师德楷模和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树立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关心职业教育、尊重职教教师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教学能力竞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竞赛等活动,引导教师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方法、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向全社会展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风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