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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佳木斯市政府
【发文字号】 佳政综[2011]9号
【颁布时间】 2011-09-24
【实施时间】 2011-09-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8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1)

[接上页]
(四)道路交通专项检查。针对进入秋收大量农机上路的实际情况,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对客货混载、无反光标识,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车、违法停车、不遵守交通信号和违法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违章行为严肃查处。加强客车、出租车、摩托车、低速货车、学生车、送子车、农用机动车的管理;严格运输经营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监管,抓好重点路段隐患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农委配合。

  (五)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和城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针对气温逐渐降低、用火用电大量增加的特点,加强对大型商场、文化娱乐场所、公共服务场所、宾馆、饭店、学校、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消防通道、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自动消防设施运行及灭火器材配置、电气线路铺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用火用电设施、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等;加强对居民棚户区消防安全的监管,包片派出所、消防大队、社区、居民委要层层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特别要加强对大风天防火的检查力度和频次,建立长效检查机制,采取死看死守、专盯专守,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落实好农村柴草垛搬迁和消防安全措施,防止连营火灾事故发生;要特别抓好重大火灾隐患的监管监控,有关单位按照责任区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火灾隐患整改,由于整改不及时、不到位而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县(市)区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此项检查由市公安局负责。

  (六)建筑企业和城市燃气专项检查。目前,建筑工程大部分进入工程收尾阶段,要特别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预防坍塌、高处坠落、火灾、触电、起重机械等事故措施,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加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管理。严防假冒伪劣物品进入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对城市燃气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加强燃气管道的巡检巡查,坚决防止燃气泄漏事故发生,保证市民用气安全。此项检查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

  (七)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检验、日常维修保养和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管理,强化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重点行业领域的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安全监管。此项检查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此外,旅游、教育、文化、卫生、粮食、人防、电力、铁路、机场等行业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抓好自检自查自改活动,及时有效地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四、检查时间

  2011年9月26日至12月25日。

  五、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孙 喆 市长

  副组长:张丹虹 副市长

  颜 忠 市政府秘书长

  孙兰生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办,具体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督查等工作。联系人:王传玲,联系电话:0454-8693255 ,电子邮箱:jmsaqb@163.com。

  六、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是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政治高度,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第一要务,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真抓实干。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组织,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突出和优先的位置,严格执行和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把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作为生产经营第一要务,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认真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全市各单位要详细制定本地、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9月27日前要将检查活动方案报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及分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检自查自改活动,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整改,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预案“五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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