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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佳木斯市政府
【发文字号】 佳政综[2011]9号
【颁布时间】 2011-09-24
【实施时间】 2011-09-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8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1)

[接上页]
(三)强化隐患治理。市政府将组织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检查组,对全市重点行业领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各检查组将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现场检查或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各行业以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将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整改;对存在较大隐患整改无望的企业,依法予以停产整顿或关闭;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法律规定时限进行彻底整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起本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的主体责任,采取超常规措施,坚决消除各类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四)严肃责任追究。全市各单位要认真负责地组织好这次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因工作部署不及时、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态度不积极、安排有漏洞、检查走过场、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责任。

  (五)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委会作用。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的职能,认真负责地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全力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做到统筹兼顾、相互促进、相互配合、相互补台,对重大问题和较大隐患要采取联合执法和综合监管的方式进行严格整治,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加强信息反馈。各县(市)区政府、各重点行业部门每月要详细汇报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市政府定期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分析调度会议,听取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汇报,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将于12月底听取各检查组牵头部门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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