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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组意见和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巩固“打非”专项行动成果,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当前特别是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政府决定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紧急会议和省政府安委会第11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严峻性的认识,特别是在国庆节来临之前,各县(市)区、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认真落实好政府行政首长、部门主要领导、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切实可行的检查、整改措施,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在组织安排生产和其他工作时把安全生产放在“优先”的位置;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组织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强化安全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强化检查,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立即组织检查团(组)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突出抓好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各类矿山、特种设备、建筑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桦南县政府要认真做好煤矿安全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落实煤矿各级检查责任制;落实矿长下井带班、驻矿员跟班作业等项规定;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必须达到、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和要求;坚决防止煤矿停产整顿期间进行生产,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重点抓好节日期间人员密集场所尤其是大型商贸集市的消防安全管理,周密计划人员疏导方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严格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对不能保证安全、且可能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的人员密集场所,坚决依法予以停产停业整顿;在组织各类庆祝活动时,主办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预案,严密制定安全防范计划和措施,防止人员踩踏和群死群伤等各类事故的发生。 各级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和农机管理部门要突出抓好节日期间道路交通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对重点交通路段的巡检巡控密度和力度,针对节日人们出行的重点地段要增派警力,及时疏导车辆和人员;严格查处车辆客货混载,反光标识不全,超速、超载和超员行为,严厉打击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保证节日期间人们出行和购物的交通安全;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严格检查检验,防止节日期间车辆带病行使;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严防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发生泄露和爆炸事故。 各级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要狠抓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的监管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点,引导和督促企业落实防范措施。非煤矿山企业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发生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等重特大事故。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重点对在用锅炉、电梯、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尤其加强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严格落实各级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确保各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要坚决防止因工期收尾忽视安全管理而导致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