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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文华艺术院校奖--第二届全国青少年钢琴比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由文化部主办,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和福建省文化厅联合承办的文华艺术院校奖--第二届全国青少年钢琴比赛将于2012年9月22日至28日在福建省厦门市举行。 现将比赛章程印发给你们,请有关单位按照章程规定,认真做好参赛的组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文华艺术院校奖--第二届全国青少年钢琴比赛章程 2.文华艺术院校奖--第二届全国青少年钢琴比赛领队表和选手报名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1: 文华艺术院校奖--第二届全国青少年钢琴比赛章程 为检验我国钢琴专业教育教学成果,总结交流教学经验,促进钢琴教学质量和演奏水平的提高,发现并选拔青少年演奏人才,推动我国艺术教育事业的发展,文化部定于2012年9月22日至28日在福建省厦门市举办文华艺术院校奖--第二届全国青少年钢琴比赛。比赛由厦门市人民政府和福建省文化厅联合承办。 比赛由第二届全国青少年钢琴比赛组织委员会主持全部赛事,组委会下设评委会和组委会秘书处。 比赛由文化部聘请国内著名钢琴专家组成评委会,在组委会领导下和驻文化部监察局的监督下负责比赛评比工作,评委会的评选结果为最终结果。 一、比赛组别 1. 青年组:16岁-26岁(出生日期为1985年5月31日-1995年5月31日) 2. 少年组:11岁-15岁(出生日期为1995年6月1日-2000年5月31日) 二、报名要求 1. 参赛选手由所在院校统一组织报名。参赛者应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全国各类艺术院校、师范院校、综合院校的音乐学院、艺术学院以及其他院校的钢琴演奏专业在校生,符合本比赛章程的规定,经所在单位同意即可报名。学生受校纪处分期间不允许报名参赛。 2. 报名材料 (1)第二届全国青少年钢琴比赛报名表(附件2); (2)2寸证件照片2张; (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学生证复印件1份。初赛选手报到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选手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4)各参赛代表队选派领队一名,并交2寸证件照片2张; (5)每位选手限报指导教师1名; (6)提供预赛内容音像制品。具体录制要求如下: a、选送的光盘音像格式应为dvd; b、须单独录制,不可多人录制一张光盘上; c、在光盘封面上详细注明曲目名称、报送单位和选手姓名。在录制与播放的音像画面中不得出现任何透露选送单位和选手信息的字幕与标志,否则将视为无效资料; d、音像制作一律用单机中全景拍摄,禁止任何多机位的后期剪接。 以上材料须真实、准确。报送材料恕不返还。 3.报名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95号 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重大艺术活动办公室 邮编:361012 联 系 人:杨朝阳 电话:0592-2025125 传真:0592-2025200 网址:www.xmculture.com(厦门文化信息网) 4. 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5月31日 三、比赛时间及办法 1.预赛 以审听演奏音像资料的方式进行。2012年7月1日前公布进入复赛选手名单(未进入复赛的选手不另行通知)。预选结果可通过电话咨询或网上查询。 2. 复赛、半决赛、决赛 2012年9月22日至28日在福建省厦门市举行。 各组3轮曲目均不得重复,必须背谱演奏。选手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规定曲目的演奏。 各组别进入复赛选手不超过48名、半决赛选手不超过12名,决赛选手不超过6名。 四、比赛曲目 少年组: 预 赛(不超过15分钟,可与复赛曲目相同) 1)自选练习曲一首 2)自选作品一首或数首 复 赛(8-12分钟) 1)自选练习曲一首 2)自选作品一首或数首 半决赛(25-30分钟) 1)完整古典时期奏鸣曲一首(莫扎特、海顿、贝多芬) 2)自选中国作品一首 3)自选外国作品一首或数首 决 赛(钢琴协奏) 自选一首完整协奏曲,选自j.s.巴赫、海顿、莫扎特及贝多芬第一、第二钢琴协奏曲(由第二钢琴协奏,协奏者由选手自备) 青年组: 预 赛(不超过15分钟,可与复赛曲目相同) 1)自选练习曲一首 2)自选作品一首或数首 复 赛(12-15分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