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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办科技函[2011]514号
【颁布时间】 2011-12-16
【实施时间】 2011-1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8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文华艺术院校奖——第二届全国青少年钢琴比赛的通知

[接上页]
1)练习曲一首

  2)自选作品一首或数首

  半决赛(30-35分钟)

  1)完整古典时期奏鸣曲一首(莫扎特、海顿、贝多芬)

  2)自选中国作品一首

  3)自选外国作品一首或数首

  决 赛(乐队协奏)

  完整协奏曲一首,选自贝多芬第三、四、五钢琴协奏曲,肖邦第一、二钢琴协奏曲,勃拉姆斯第一、二钢琴协奏曲,柴科夫斯基第一钢琴协奏曲,拉赫玛尼诺夫第二、三钢琴协奏曲,普罗科菲耶夫第三钢琴协奏曲,舒曼a小调钢琴协奏曲。

  五、奖项设置

  1. 名次奖:各组均设名次奖6个,由文化部颁发获奖证书。

  青年组:第一名 10000元

  第二名 7000元

  第三名 6000元

  第四名 5000元

  第五名 4000元

  第六名 3000元

  少年组:第一名 10000元

  第二名 7000元

  第三名 6000元

  第四名 5000元

  第五名 4000元

  第六名 3000元

  获名次奖选手的指导教师,同时荣获“园丁奖”。

  2.鼓励奖:进入半决赛未进入决赛的选手获得鼓励奖,由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

  3.中国作品演奏奖:各组均设中国作品演奏奖1个,由文化部颁发获奖证书。

  以上各类奖项可空缺;组委会有权根据报名和评选情况对奖项进行调整。

  六、注意事项

  1. 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各项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和其它不正当活动,违者将取消参赛资格或取消获奖名次。

  2. 组委会拥有本届比赛音像制品的广播、电视播放权及音像制品表演范围内的使用、出版或发行权。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组织安排的公益性演出或有文化部选派出访演出。

  3. 本次比赛不收取任何形式的报名费用;参赛选手、指导教师、领队所需费用自理。

  4.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本届比赛组委会。

  

  
文华艺术院校奖

  第二届全国青少年钢琴比赛组委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2:文华艺术院校奖--第二届全国青少年钢琴比赛领队表

  

  填写方式:1、请用钢笔、签字笔正规填写 2、如有需要选择的内容,请在内打√

  

参赛院校名称

 

地 址

 

邮 编

 

领队

姓 名

 

照片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通讯地址

 

邮 编

 

传 真

 

电子信箱

 

参赛内容

少年组青年组

参赛人数

 

参赛院校审核意见

 

 

 

 

院长(签字): 参赛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文华艺术院校奖--第二届全国青少年钢琴比赛选手报名表

  

  填写方式:1、请用钢笔、签字笔正规填写 2、如有需要选择的内容,请在内打√

  

参赛组别

少年组  青年组

报送单位

 

姓 名

 

出生日期

 

性 别

男女

民 族

 

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电 话

 

邮 编

 

手 机

 

电子邮件

 

指导教师

 

领 队

 

参赛曲目

预 赛

 

复 赛

 

半决赛

 

决 赛

 

选手签字

 

本人已仔细阅读并承诺遵守《第二届全国青少年钢琴比赛章程》,保证此报名表中提供的信息准确、真实。

选手签名:   填表日期: 

院校审核意见

 

报送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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