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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11]60号
【颁布时间】 2011-09-23
【实施时间】 2011-09-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8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11〕6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建设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水利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广东省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建设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海堤加固达标工程建设,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11年起,用5年时间在全省实施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水利防灾减灾体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省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发〔2011〕1号文、粤发〔2011〕9号文的要求,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对海堤除险加固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升城市、工业区和第二、三产业聚集区海堤的防潮(洪)能力为重点,集中力量加快推进重点堤段的加固达标工程建设,完善城乡水利防灾减灾体系,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建设从2011年开始实施,力争一年初见成效、三年大见成效、五年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工程总体上按防潮(洪)能力达20年一遇以上标准进行建设,其中城市、工业区和第二、三产业聚集区的堤段,必须按照粤发〔2011〕9号文的要求进行建设,地级以上市基本达到100年一遇,县级以上城市、工业区和第二、三产业聚集区基本达到50年一遇。

  

  二、投资规模

  

  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规划项目116宗,建设堤长1500多公里,匡算总投资90亿元。其中捍卫5万亩以上海堤工程24宗、建设堤长400多公里,投资约23亿元;捍卫1-5万亩海堤工程92宗、建设堤长1100多公里,投资约67亿元。

  

  三、实施步骤

  

  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建设按照先急后缓、民生工程优先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分层次推进实施。具体为:

  

  第一阶段(2011年):开展现状调查和评估,摸清我省重点海堤病险隐患的主要情况;编制全省海堤加固达标工程规划,研究制订相关配套政策;启动实施阳江、汕尾海堤达标加固工程,动员其他地方加快工程前期工作进度。

  

  第二阶段(2012年):完成投资和建设任务30%以上。

  

  第三阶段(2013年):完成投资和建设任务60%以上。

  

  第四阶段(2014年):完成投资和建设任务90%以上,完成加固达标主体工程建设。

  

  第五阶段(2015年):全面完成投资和建设任务,全部项目验收销号。

  

  四、加快前期工作

  

  (一)优化设计方案。

  

  各地要因地制宜,综合考虑海堤所在地形、海岸线的情况,结合沿海防护林、红树林的生态防护功能,研究制订科学合理的除险加固方案,降低海堤工程造价。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的原则,由当地林业部门会同水务部门做好包括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范围内的沿海防护林、红树林建设规划设计。由省林业局牵头会同省海洋渔业局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省沿海防护林、红树林工程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大沿海地区防护林、红树林工程的建设力度,切实提高有关地区的防潮(洪)能力,优化海岸线生态,美化城乡环境。沿海防护林、红树林工程项目建设由省林业局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落实。

  

  (二)明确报批程序。

  

  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地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设计质量,加快前期工作进度。由省水利厅组织编制《广东省海堤加固达标工程规划(2011-2015年)》,报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审批。纳入规划内的项目,按下列程序执行:

  

  1.捍卫5万亩以上的海堤加固达标项目,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报省审批。

  

  (1)可行性研究阶段。市水务部门向省水利厅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审意见,省水利厅负责组织项目审查,并将行业审查意见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附送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预审、节能评估等文件资料及同级财政部门的书面意见);省发展改革委以省水利厅的行业审查意见为基础,就项目拟安排省级补助资金问题征求省财政厅意见;省发展改革委及时发布项目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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